雇工上班第二天猝死工地 雇主赔偿4.8万元
2009年06月03日 14:05安徽市场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市场报讯 一名新雇来的员工在上班第二天就突然猝死在工地上,令死者亲属无法接受,要求雇主赔偿损失32万元。而雇主认为死者在受雇前隐瞒了病情,双方由此对簿公堂。近日,和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一起雇员死亡赔偿案件,雇主王某当庭赔偿死亡受害人尹某亲属各项损失48000元。

王某系一包工头,因为承包了一项工程,人手不够,他便雇用了年近60岁的尹某。雇用后的第二天早上,尹某拿一根木杠去抬水泥,谁知刚抬了两袋,尹某就一头栽倒在地,不省人事。工友们立即找来医生,经检查,尹某已经死亡。随后,尹某的亲属将雇主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2万余元。雇主王某则认为,尹某的死亡是由于其自身的疾病发作所致,与工作无关。

尹某亲属起诉时情绪非常激动,将尹某的尸体停放在殡仪馆不愿将其火化。而王某也觉得自己委屈,称尹某被雇用时隐瞒自己有高血压等疾病,且雇来只呆了一天就出事了。对此,承办法官走访了相关知情人,并及时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四天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雇主王某赔偿尹某亲属各项损失48000元,并当庭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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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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