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把人撞成重伤 荒唐司机弃人去嫖娼
2009年06月03日 08:4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新网丽水6月2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赵晔娇 通讯员 张庆华)在浙江丽水,蓝某驾车将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撞成重伤昏迷,出事后,他非但不报警,竟然还打车去宾馆嫖娼。近日,蓝某被丽水莲都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月18日晚上7点多,蓝某在撞伤一位老人后驾车逃逸。民警赶到现场后, 只看到了肇事车辆碰撞后留下的前保险杠的白色油漆碎片。据目击者介绍,肇事车辆是一辆白色轿车,车牌只能确定三个数字。通过上网比对,民警锁定了蓝某。

正当民警准备主动出击之时,蓝某打来电话表示马上就来投案。然而,一个多小时过去了,蓝某还没有出现,电话也已关机。经过侦查,民警发现蓝某在一个多小时前曾在一家宾馆开过房间,他们立即赶去,找到了正在寻欢作乐的蓝某。

随后,办案民警将蓝某带到丽水市中心医院抽血检测,根据规定,血液酒精浓度在0.8mg/ml(含)以上就属于醉酒驾驶。此时距离事故发生已近四小时,可蓝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仍然高达2.0769mg/ml。

“当时我违规从右侧超车,撞上老人后吓得不轻,急忙驾车逃走。但没开出多远,我又调头回来,看到老人还能动就没有停下来,而是将车停到了附近的白云山上。”蓝某交代,事故后他曾2次回到现场,第二次他打车回来,发现现场已经处理完毕,于是就到附近一家宾馆开了房间。

事故中受伤的老人雷某65岁,是附近农村低保户,未婚,无子女。此次事故造成他颅内出血,构成重伤。莲都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蓝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车,致一人重伤并驾车逃逸,需要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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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爽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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