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在押人员越狱事件续:看守所副所长被刑拘
事件回顾:
5月23日凌晨,界首市看守所4名在押人员越狱,1人在翻越看守所大门时被门上护钉扎伤主动脉,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最终3人越狱逃走。据了解,越狱死亡的嫌犯王汉玉,正是去年6月1日轰动一时的持枪抢劫金店主犯(安徽商报于2008年6月4日曾报道)。
看守所副所长被异地刑拘
5月24日和25日,记者在界首市采访时,各方均称正在加紧追逃,案情尚无进展。5月26日,网上爆出界首市看守所副所长马辉,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被刑拘的消息,记者进一步核实获悉,早在5月24日夜,马辉就已因涉罪,被异地关押在太和县看守所。
据阜阳警方内部人士介绍,在事发当日,马辉便因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被检察院立案调查,于5月24日晚,被异地刑拘于太和县看守所。
应及时公开案件进展信息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属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的范畴,第九章第400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越狱是件大事,无论是政府、媒体或是老百姓,都高度关注。 ”据阜阳市知情民警介绍,在此事件中,界首市相关部门在不影响案件破获的前提下,应及时公开案件相关进展信息,用事实安定民心回应舆论。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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