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督办襄樊一起制售假冒化肥案,涉案行政人员终审被判3年
本报讯 (通讯员 蔚华 长江商报记者 谭经田)身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襄阳区农业局工作人员白某不仅放纵厂家制假、充当制假者“保护伞”,自己还销售假化肥。
昨日,记者获悉,襄樊中院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终审判处白某有期徒刑3年。
制假案惊动农业部
去年2月25日,国家农业部接到举报,襄樊襄阳区一化肥厂主刘某制售假冒化肥,当地执法人员还暗地保护。农业部将情况通知给湖北省农资打假办,省农资打假办成立专班调查。
去年3月,襄樊警方在省公安厅、农业厅督促下,会同襄樊农业部门,对襄阳区肖湾复合肥厂进行突击检查,查扣假化肥100余吨,价值54万余元,并抓获多名制假人员。
经查,2007年4月以来,刘某等4人合伙租赁仓库作生产车间,自行安装复合肥生产设备,雇请工人包装生产假冒“嘉陵江”等品牌的复合肥,销售到湖北部分乡镇及河南等地。
执法干部下单订假肥
警方在查案时,发现襄阳区农业局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白某,利用职务之便低价向刘某购买假冒化肥后,高价向化肥经销商强行推销牟利。
白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移送检方后,白某拒不承认售假,也不承认知道刘某等人制假。
检方和警方共同调查发现,2007年秋,白某向刘某提供重庆某化肥公司生产的“嘉陵江”复合肥包装袋,要求刘某为其生产该品牌复合肥。白某还销售刘某等人生产的假冒化肥合计34.3吨,价值9万余元。
2007年10月11日,襄樊工商部门在白某租赁的仓库里,查获6吨假冒复合肥和刘某运销的大量假冒复合肥。白某闻讯后赶到现场,还向工商人员说情。
充当保护伞获刑3年
今年2月,白某因涉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庭审中,白某拒不认罪,对其他人的情况也均予以否认。襄阳区法院采纳了检方的公诉意见,白某身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事前与制售伪劣商品的刘某串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打假职责,其行为触犯刑律。今年3月,襄阳区法院判处白某有期徒刑3年。
白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襄樊市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此外,刘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去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作者:
谭经田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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