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状告广东连平县外经贸局渎职索赔2亿元
2009年05月22日 09:59信息时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信息时报5月22日报道一家港资公司将连平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告上法庭,理由是对方渎职造成该公司虚假增资,致使无法通过年检,而赔偿金额也创下了河源史上之最——2亿元。而该公司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是要求对港商的投资自主权提供不歧视的“国民待遇”,这也是国内入世后首起诉求国民待遇案。而在昨日开庭前,原告却放弃了2亿元的索赔,其他诉求未变。

伪签名假增资累停业4年

据起诉状显示:2001年3月,香港创意贸易公司(下称创意公司)投资设立了外商独资企业连平九连山泉有限公司(下称连平公司),连平公司的注册资本是680万元,公司董事会由匡永华、林楚江、刘元广组成,其中匡永华担任董事长,林楚江担任副董事长。

2002年6月10日,连平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称连平县外经局)伙同林楚江模仿匡永华、刘元广的签名,伪造了连平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和补充章程,将注册资本由680万元增加到1780万元,与此同时,林楚江以公司的名义向连平县外经局申请增加注册资本。连平县外经局给予同意的“批复”,河源市工商局也据此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新执照登记的出资额为1780万元。

2005年4月,新公司申请年检登记,河源市工商局则以新增加的注册资本未到位为由不予年检注册。为此,匡永华以创意公司的名义于2005年另行向新公司投入220万元,2004年度的年检勉强通过。由于增加注资不符合创意公司的中长期投资计划,匡永华遂要求连平外经局减少虚假增加的注册资本,但不被准许。营业执照无法年检进而导致连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连平公司旗下的水厂作出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连平公司为此停止经营达4年之久。

港商索赔2亿求国民待遇

2009年2月16日,创意公司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港商匡永华投资自主权提供国民待遇,向其赔偿损失2亿元;撤销其于2002年6月11日作出的《关于连平九连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补充章程的批复》。

创意公司认为,连平县外经局在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行政许可问题上的渎职行为,构成对其他WTO成员(香港)投资者的歧视,因此请求给予国民待遇。

开庭前突然放弃2亿索赔

昨天上午,河源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令人意外的是,昨天开庭前,原告突然放弃了2亿元的索赔,其他诉求则未变。

连平县外经局答辩称,2002年6月10日,林楚江提出增资申请,他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匡永华作为董事长不可能不知情,连平县外经局对连平公司的增资于2002年6月11日作出批复后,匡永华一直没提出任何异议。且连平县外经局作出的“批复”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且创意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三个月的诉讼时效。法院主持调解,没当场达成调解意见,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有国际法专家称,香港创意贸易公司在广东河源提起的国民待遇请求案,不管最终如何裁判,但给中国司法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对人民法院司法智慧的一次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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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晓光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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