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伪造财产分割协议书向前夫讨房产
2009年05月12日 03:42现代快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快报讯(通讯员 严江发 记者 马乐乐)离婚已经超过10年了,李志突然被前妻告上法院,而她的起诉理由却是当初离婚时就已约定好的房产问题。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前妻先后拿出了一份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结果法官发现,自己手上同一份协议书竟有3个版本。

张莉和李志1998年离了婚,之后张莉搬离住处。不料10年多过去了,张莉突然找到李志,说这套房子她也有份,两人争执不下,张莉于是将前夫告上了六合区法院。

李志的房子是单位分配的,而张莉说她拥有其中小房间的居住权,依据何在?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据:一份《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复印件上写道: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所有,小房间归女方居住所有和儿子居住所有。

张莉说,这份协议书是他们当初离婚时交给民政局备案的,合法有效,现在她要讨回小房间。然而李志看到之后,却差点笑出了声,他说,张莉的这份协议书是复印件。“打官司哪有交复印件的道理?你把原件拿出来。”

于是,法官不久后又收到了原件。出人意料的是,原件与复印件的写法竟然不同。“小房间归女方居住所有和儿子居住所有”这句话,在原件上竟是“小间女方居住和儿子居住所有”!更离奇的是,复印件上的这句话写了两行,而原件上这句话却只写了一行。这之间差别太明显了。

法官从李志处要到了他所持有的原件。而这个“版本”上,在“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所有”后面则是一片空白。李志说,很明显自己持有的原件才是“正版”,而前妻的两个版本根本靠不住,“她很可能先想在她的原件上修改,结果发现词不达意,才又用复印件修改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莉所提交的证明系伪造,不能采信。法官了解到情况后对张莉进行了批评,但没有作出处罚。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她的诉讼请求,但张莉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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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乐乐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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