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富翁因一纸错判转眼变赤贫 法官称永不改判
2009年03月16日 11:05大洋网-信息时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法院开具的拘留阮金义的决定书。

家产意外蒸发 千万富翁赤贫

□信息时报记者 黄峻辉

法官在依法行使审判裁量权时,是否可以向当事人书面保证永不改判?发生在江西新余的一起案件似乎可以告诉我们答案:10年前,江西新余人阮金义因一起借款纠纷被新余中院法官定性判决为转让纠纷后,阮金义价值1000多万元房屋被广东商人吴龙彬套走。直到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查程序,一纸撤销原判的法律文书,让阮金义获得迟来的正义。

一纸判决

千万富翁转眼变“赤贫”

阮金义原本是江西新余市拥有千万家产的老板,10年前卷进一起案件,被法院一纸判决书,身家千万的家产意外蒸发,转而进入他人“荷包”,千万富翁转眼间变成“赤贫”。

因此,事情离奇让阮金义至今都觉得很“传奇”?

位于江西省新余市繁华的市中心地段,紧临火车站有幢大楼叫“新林一号”,而它也是案件里“主角”之一。“当时是没有这幢大楼!”新余火车站附近知情居民告诉记者,这幢楼1998年开始筹划建设,大楼盖到四层时,由于建设资金不够,承建单位因急需建设资金,四处筹款。承建该大楼的就是以阮金义为法人代表的江西新余东亚公司,为了尽快建好大楼,阮金义想尽办法,最终想起来自广东在江西新余投资的商人吴龙彬。

“当年我是经过工程承建商赵香保的介绍,与广东商人吴龙彬商讨借款150万元用于建设新林一号楼,双方当时协商借款利息45万元。”经过一番周折,记者找到当年当事人之一阮金义。他说,“当时,吴龙彬强调借款利息太高不受法律保护,提出双方必须签署虚假转让协议,将土地转至其名下作为借款担保的条件。”

考虑由于东亚公司急于得到借款,阮金义便与吴龙彬当场签订虚假转让协议,“先是把土地以虚拟价格出售给吴龙彬,然后签署反转让协议将土地买回来。两份协议差价45万元为利息,虚拟转让价格只需支付150万元借款,高出150万元的部分双方互开收据均未实际支付。”阮金义说。

现场见证

证实是借款而非转让

记者采访当时现场见证人李青春。李先生对双方属于借款而非转让的事实真相给予确认。另一现场见证人赵香保也证实借款经过。据了解,签署转让协议几个月后,由于建设资金仍不够,阮金义又向吴龙彬借款36万元。双方在借款协议中写明:由于建设新林一号楼资金不足借款36万元,借款方阮金义保证将资金全部用于大楼建设,尽快将大楼投入销售使用回笼吴龙彬全部借款。

1999年11月,就在双方约定还款日期刚到,阮金义准备售楼还款时,吴龙彬突然向法院起诉,认为双方属于转让关系,土地和房屋应该归其所有。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吴龙彬胜诉。吴龙彬取得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大楼。由于这纸判决书,阮金义和他所经营的公司“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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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峻辉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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