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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1月15日报道 一个车祸,却存在两个版本:警车撞人后,司机倒车第二次碾压,当场把伤者碾死;县林业局的副书记醉酒后驾驶警车将人撞倒,他不下车救人,而是开着警车逃跑……2008年11月26日晚,玉溪市澄江县发生的这起车祸,在当地有着种种传言,警方则表示,事实是:林业局一职工开警车送局里一副书记办公事,返回途中醉酒驾警撞到人。
据了解,死者家属向林业局和肇事司机提出60万元的索赔,目前尚未达成最终协议。
家属:
警车肇事 林业局想私了
“老公脖子上有车轮碾压过的痕迹,我怀疑是故意开车撞的,是谋杀。我要求他们赔偿60万元的损失,不然就将他们告到法院去。”36岁的童女士伤心,她丈夫叫徐书任,死时也是36岁,两人从江西来澄江做眼镜生意好几年了。去年11月26日下午,徐书任搭载着朋友小娇和小李回澄江,“晚8时30分左右,小李忽然来说出了车祸,我赶到医院,见丈夫还在喘气,医生却说他已经死亡了。”
死者的弟弟徐先生说,他们找当地交警了解情况,肇事的是辆警车,司机是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当时车上坐着林业局的一个副书记,两个人都喝过酒。“警车有故意撞人的行为,但家属又拿不出证据来,出事一个多月了,只好将尸体冰冻在医院里面,希望能够重新得到鉴定。”
徐先生还说,车祸发生后,肇事司机的家属和林业局都找到他们,希望私了,家属不要追究司机的责任。家属提出60多万元的赔偿,经多次协调,双方达成34万元的赔偿协议,肇事司机家属和林业局各承担一半,“但最后,林业局的领导却不愿意在协议书上面签字,也不愿意承担17万元赔偿。”
林业局
建议家属走司法程序
“肇事的警车属于县林业局所有,开警车的司机黄某是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坐车的人是林业局的副书记徐某,两个人都喝过酒。事发后,黄某已被批捕;徐某也在班子会议上做了重要检讨。”澄江县林业局熊林局长在接受多家媒体记者采访时说。事发当天,局里安排徐某到华宁县去办公事,黄某以前办理过警车准驾证,所以就充当驾驶员。返回时在路过吃饭,两人都喝了些酒,结果出事了。
“我是叫他们去办公事,没叫他们喝酒肇事,但作为林业局的主管领导,最多就是在警车的使用上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熊局长说。
“赔偿是家属私下协调好的,没交警部门,也没法院人员参加,林业局不可能签字。何况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已出来,司机要追究刑事责任,签字私了是违法行为。”熊局长还说,出事后,林业局已支付了5万元善后款。事故责任在黄某,局里不可能为他承担赔偿费用。家属不服,可以走司法程序,该林业局承担的责任一定会承担。
警方
肇事司机承担全责
澄江县交警大队的办案民警介绍了整个事情的经过:2008年11月26日晚8时许,一辆摩托车在行使过程中压到的石子飞溅起来,将徐书任驾驶的机动车前挡风玻璃打坏,双方停在澄江县城边上澄川线K4+700米处发生纠纷。
8点13分,黄某醉酒后驾驶的警车行使到该处,将徐书任撞倒在地。交警到达现场后黄某擅自将警车开离现场,造成现场被故意破坏,徐书任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娇受轻微伤。黄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交警还说,经勘验调查,黄某只是开车碾到人,没发生第二次故意碾压的行为。当时开车的司机是黄某,不是林业局的副书记徐某。民间的一些传言都不可信。
公安局
林业局使用警车违法
人员才能使用警车
澄江县森林公安分局马局长则说,黄某以前在分局上班,由于搞林权改革的工作,被抽调到局里来协调工作。林业局情况特殊,没专职的警察充当驾驶员,他就当了驾驶员。目前,黄某虽然批准逮捕,但已办理取保候审。
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按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才允许使用警车,公安人员在使用警车时,必须持有警车的准驾证,否则同样不允许驾驶警车。所以,林业局的职工驾警车是违法行为,而且,作为林业局的下属单位森林公安可以拥有警车,林业局本身无权拥有警车,林业局把森林公安的警车拿来使用,同样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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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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