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母亲"改嫁"仅数月 15岁少女遭"继父"强奸
2008年12月17日 15:12中国法院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国法院网讯 原本以为找个对象,可以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岂料与对方同居仅数月,花季女儿就遭到未来丈夫的强奸。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父”强奸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熊某是重庆市人,离异后带着女儿一起生活,亲戚朋友们看到她一个女人要抚养一个孩子很不容易,于是多次帮她介绍对象。2007年年底,朋友帮她介绍了一个在江阴打工的重庆籍男子张某,两人没有见面,而是通过手机互通信息。通过手机聊天,熊某得知张某离婚后一直没有找对象,很想再组建一个家庭,而且张某在江阴打工收入不错,于是熊某很快就对张某动了心。两人经常在电话、短信中互诉心肠,为了解决相思之苦,今年2月,熊某带着15岁的女儿千里迢迢赶到江阴,与37岁的张某同居在了一起。

熊某和张某一起同居后,张某对待熊某母女非常热情周到,原本以为幸福的生活已经降临到这个重新组合的家庭,岂料这仅仅是熊某母女噩梦的开始。由于张某租住的房屋比较简陋,房内只有一张大床,所以尽管女儿已经15岁,但是三人依然一起挤在大床上睡觉。后来,熊某的女儿在外面找到了一份工作,于是搬到了外面居住。6月中旬的一天,很久没有见到女儿的熊某很想女儿,于是打电话让女儿回家吃晚饭。晚饭后,熊某留女儿在家睡觉,女儿也没有推辞,谁料到了深夜,张某兽性大发,竟然对“女儿”实施了强奸,不甘受辱的女孩最终将“继父”送上了被告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对有实际身份依附关系的未成年女性实施奸淫,其行为确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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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建江 居敏晓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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