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猝死贫困儿无钱安葬 含泪沉尸河中(组图)
2008年11月29日 08:21海峡都市报 】 【打印

母亲原本精神异常 租房内突然离世

这是一起弑母抛尸案吗?26日,沉尸谜案终于水落石出,专案组民警叹息不已,这不是一起凶杀案,而是一起罕见的由家属参与的侮辱尸体案。

2003年,王小喜的父亲在安徽老家去世,留下独子王小喜和妻子周氏。而王小喜常年在外打工,周氏独自寡居在家。王小喜说,母亲改嫁给父亲之前精神已出现问题,生他时已年近40岁。父亲去世后,母亲没有人照顾,病情加重。2006年,他将母亲带到南安,边打工边照顾母亲。

在南安打工时,王小喜结识了诗山镇家庭主妇、47岁的叶丽(化名),并认她做干姐姐。母亲接来诗山后,叶丽经常送饭给母亲吃。由于母亲经常犯病,他不得不往来于工厂和租房之间。

但11月3日清晨起,一切都改变了。

“姐姐送饭给妈妈吃,到房子里一看,母亲张着嘴,已经没有了呼吸。”王小喜说,母亲突然去世,让他手足无措,他手上连1000块钱都没有,顿时不知道如何安葬母亲。

【真相】

儿子无奈 “水葬”生母

“没钱葬,不然就葬到水里吧。”直到当天下午,王小喜才向叶丽提出自己的想法:把母亲的尸体装在麻袋中,然后乘夜深人静抛到河里,“也算水葬了”。

于是,两人商议了一番,从附近店面买来麻袋和绳子。当晚7时许,王小喜和叶丽一起,将周氏的尸体装在麻袋中,再装入3块石头,再用绳子系住袋口。乘着夜色,两个人将尸体搬上一辆摩托车,径直骑车前往码头大庭村黑石潭。对着河岸,两人将尸体抛到了水中。瞬间,装着尸体的麻袋就向下游流去。

“尸体被发现的地点,与抛尸地相差一公里多,尸体一直从上游漂了下来。”诗山刑侦中队长赖子耀说,王小喜和叶丽被抓后,警方通过多方调查,证实两人的说法属实。随后,因涉嫌侮辱尸体罪,王小喜和叶丽两人被刑拘。

【对话】

我给母亲磕了头 大哭了一场

昨日,在南安市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王小喜,他的心情依旧沉重。以下是记者(简称记)与他(简称王)的对话———

记:母亲去世后,为什么要把她的遗体沉入水中?

王:我实在没钱去火化她,还有,我们住的房子是租来的,如果村里人知道有外人去世了,也不愿遗体经过村子。我想,没有钱葬她,把她沉到水里,也算“水葬”了。

记:你每个月收入多少?

王:我在工厂打工,但母亲有老年痴呆症,而且经常犯病,我要回租房照顾她。每个月挣的钱只有四五百块,只够养活我们母子。

记:“水葬”时,你的心安吗?

王:我觉得自己是个不孝子,我不但不能让她过好日子,连她去世后都没法葬她。把她抛弃前,我对着麻袋磕了几个头。母亲被水冲走后,我站在岸边又大哭了一场。

【说法】

葬不起亲人 可向民政求助

只因没钱葬母,外来工将母亲遗体抛到河中。案发后,此事在南安引起广泛关注。

昨日,南安市一名原民政部门负责人称,其实,在南安当地办理丧葬手续,费用并不会很贵,最低1000多元即可办理火化。

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杜朴生表示,此事让人感到沉痛。目前,泉州各级民政部门虽没有设置专项基金,用来补贴贫困百姓的丧葬费用,但若有困难的家庭,并能提供一定贫困证明(如低保户等),无论本地外地,都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无奈“水葬” 应可酌情轻判

王小喜、叶丽被刑拘,涉嫌的罪名是“侮辱尸体罪”,昨日,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的胡长鸿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根据我国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一般的案件中,最明显的侮辱尸体的行为有:公然损坏、焚烧或猥亵尸体等。而在此案中,王小喜不选择“入土为安”的方式火化、埋葬母亲遗体,而是沉入河中,违背了传统的民族感情(公序良俗)。

胡长鸿律师表示,此案中,王小喜的做法出于无奈,主观上不存在恶意。另外,他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在法庭的审理和判决中,应该可作为酌情轻判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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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鹏云 林良标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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