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何春中 通讯员周琳 王雄光)因认为一家二奶维权网站刊登文章诋毁了自己的名誉,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新疆某地方国税局局长将该网站及其负责人诉至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记者今天从北京崇文法院获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该国税局局长诉称,被告二奶维权网于2008年5月在其主办的网站上公开发表《×局长如何让纳税人去巴结他的?》、《国税局长如何包养情人》等文章,这些未经查实的文章直接公布原告的姓名、工作单位及照片,内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原告的人格、名誉进行贬低、诋毁、侮辱的言辞。
原告认为,被告网站对其发表的文章应当审查真实性和合法性,未经许可,对文章内容涉及的个人隐私应予以保密。原告曾数次致电被告,要求其删除文章,被告当时予以删除,但事隔几天之后又开始发表。原告一家的正常生活被打乱,很多亲属和朋友打电话询问此事。原告的单位领导询问此事,原告的妻子也为此遭受非议,社会上开始流传这些文章的内容,给原告一家的工作、生活及精神带来很大的压力。原告在聘请了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网站的侵权文章等证据进行保全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删除侵权文章、赔礼道歉,并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3余万元。
据悉,“二奶维权网”由北京律师郑百春创办。记者在该网站首页的一篇“关于二奶维权网的问答”中发现,郑百春声称自己创办“二奶维权网”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更有效地为这一弱势群体服务”。他同时声称,“二奶维权网”和婚姻调查事务所或私人侦探所的指导思想和宗旨不同:“我们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二奶是人,当有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道德标准面前男女平等”、“我们的宗旨:救助弱势女性;警示教育男女;呼唤人性女性;倡导平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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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春中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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