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受贿被判1年 出狱后暴力劫财被判10年
北方网11月13日报道一位女法官因受贿沦为阶下囚,出狱后非但没有警醒,反而再次走上歧途,化装成燃气公司员工骗入邻居家中劫财。日前,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住院费等经济损失1.5万余元。
45岁的郭某原是天津市某法院的法官,2001年12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出狱后,郭某应聘到一家运输公司担任业务经理。据郭某交代,今年春节后,她搬到位于河东区的男友家居住,其间因乘电梯问题与同楼邻居陈大娘的家人发生矛盾,所以伺机报复。法院查明,3月13日9时30分许,郭某化装成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带着管钳来到住在11楼的陈大娘家门口,骗陈大娘打开房门,进入其家中。后郭某趁陈大娘低头签字之机,用管钳反复猛击陈大娘头部,陈大娘倒地后,郭某上前抢其左手腕上的黄金手镯(价值人民币7800余元),还用管钳砸陈大娘的双手。陈大娘大声呼喊屋内的儿子救命,郭某见状落荒而逃,劫财未逞。后郭某在楼内被陈大娘的儿子抓住。民警接报警即赶到现场,将郭某带至公安机关,经进一步侦查成案。陈大娘伤情经诊断为:急性闭合型轻型颅脑创伤,头皮裂伤,头皮血肿。
案件审理中,郭某一再强调自己只是想伤害陈大娘家的人,没有抢劫动机,实际也没抢陈大娘手镯,否认犯有抢劫罪。而陈大娘及其亲属均证实,事发前根本不认识郭某,更没有和她发生过任何矛盾。郭某的男友也证实没听郭某讲述过与陈大娘家发生矛盾的情况。另有两名证人证实郭某尚有欠债未还。结合上述证言和郭某入室暴力劫财等一系列事实,法院认定郭某构成抢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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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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