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少年抢劫同学过网瘾 10元钱触犯法律被刑拘
2008年09月26日 13:59沈阳晚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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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算抢劫?我儿子才15岁,而且只抢了同学10元钱饭票!”9月25日,警方将这名少年刑拘,并向家长解释法律:抢劫犯罪是以暴力方式进行的,不论抢劫金额多少,都触犯了法律。

  小钢今年15岁,去年暑假期间,开始接触网络游戏,逐渐着迷上瘾,整天待在网吧里,父母为了阻止他打网络游戏,就不再给他零花钱。后来,小钢以老师要补习费的名义向家长要钱继续上网,家长问老师后知道儿子撒谎,每次交学费都要先问老师。

  今年9月18日,小钢几天没去网吧憋得难受,向同学借钱但没借到。下晚自习后,他和同学抢了一个同校女学生的10元钱饭票,并打了这个女生几拳。女孩哭着告诉父亲并报了警,皇姑区陵北派出所出警,于次日将小钢和同学抓获,同学没动手被教育后释放,小钢则被警方拘留了。

  小钢被抓后,他的母亲着急了,四处找人求情,希望放出未成年的孩子。有人提出疑问,15岁少年年龄尚小,而且只抢了10元钱饭票,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针对小钢的行为,记者采访了陵北派出所所长、全国人民满意民警王勇。他解答,《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抢劫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钢已满14周岁,采用暴力殴打的方法,逼迫女学生交出钱来,已构成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小钢已被警方依法刑拘。(崔平 李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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