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亡命赌徒入室抢劫并连杀母子两人被正法
2008年09月26日 05:59中新广东网 】 【打印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邱贵强死刑宣判。

中新广东网9月25日电 (记者 冯昶 通讯员 汪次安) 两年半之前,广东韶关一名亡命赌徒为筹赌资而入室抢劫,因无法获得屋主保险柜密码,便残忍杀害户主母子俩。

2008年9月25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对制造这宗韶关市“帽子峰双尸案”的罪犯邱贵强执行了死刑。

2006年3月20日下午5时半多,在韶关市五里亭某制衣厂负责管帐的罗某震,想叫其儿子去厂里吃晚饭,但打电话回家一直没人接听。于是罗某震就骑着自行车回家了。

第2天,罗某震没回厂里上班,厂里多次打她的手机均关机,家里电话也没人接,于是厂里电话联系到罗某震在连州做生意的丈夫陈某。当晚,陈某与妻子同样联系不上。

22日上午,陈某接到儿子老师打来的电话,被告知他儿子两天没来上课了。

妻子没上班,儿子未上学。陈某预感情况不妙,立即驱车两百多公里赶回韶关,没想到妻儿横尸家中。陈某急忙报警。

警方现场勘查发现,凶犯作案手段残忍,刀刀致命,在当地实属罕见,像是报复杀人,但事主身上及家中钱财被洗劫,又像是劫财杀人。

韶关警方调集警队精英缉拿凶手。十多天后,有市民反映,有人在市区兜售案发当日失窃的金戒指等赃物。经排查,租住韶关市浈江南路的无业人员邱贵强进入警方视野。

2006年4月13日,警方经过十几个小时的蹲守,将邱贵强擒获,并缴获作案用的匕首一把和金戒指等赃物。

邱贵强供认,自己好赌,但一直没有固定收入,长期靠给人看场、讨债或小偷小摸谋生。案发前他去澳门赌钱输了人民币一万多元,回到韶关身上只剩16元,便想入室抢劫搞点钱来翻本。经过踩点,邱贵强发现帽子峰有几栋住宅楼没有保安门卫,也没有路灯,住户也没有防盗门,于是决定在此下手。

2006年3月20日下午4时30分许,邱贵强携带弹簧刀、手套等,窜到踩点选定的韶关市浈江区帽子峰16栋某房,用置放于该房与天台间楼梯上的一根木棍撬开铁门,进入室内翻找财物,搜得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后见衣柜内有一保险柜,便决定等候屋主回家再实施抢劫。

当日下午6时许,读初二的事主陈某旺放学回到家中,被躲藏在屋内的邱贵强采用蒙眼、捆绑等暴力手段制服。过了半个小时,陈某旺的母亲罗某震打电话给儿子,因没人接听,于是急忙骑自行车赶回家中。被邱贵强采用同样手段制服,抢得人民币800元和手机一部后,邱贵强再向母子俩逼要保险柜密码,未果。于是分别用木棍猛击母子俩的头部。后来又怕被事主认出,于是用弹簧刀朝母子俩的胸部刺插数刀,致两人死亡。接着,邱贵强用屋内的水桶、脸盆、拖把等清洗了现场,然后携带所抢得的财物逃离现场。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贵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的手段入室劫取他人财物,抢劫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在实施抢劫后为杀人灭口而将二名被害人杀害,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一人犯二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2006年9月25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贵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经济损失567151元。

一审宣判后,邱贵强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11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并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对罪犯邱贵强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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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昶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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