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民夫妇是有冤情的。在他们的救助下,保全了产妇,胎儿宫腔窘迫窒息,女婴产下即死婴。非法行医不假,但不至获罪。”后来参与王爱民尸检的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的王克峰教授这样评说。
“我没有罪,凭什么逮捕我啊,放我出去!”看守所内,刘士福的监房与王爱民隔了8间屋子。每到夜晚,他总能听见妻子的哭嚎。
看守所:闹监,自然死亡
2007年12月27日,刘士福与王爱民71岁的姨妈陈素芹再次来到葫芦岛市看守所,找到了所长魏国忠。
“你们家属的心情谁都能理解,但要解决问题,一定要控制情绪。”魏国忠对他们说。
在随后两个多小时的对话中,魏国忠再次向刘士福等讲述了王爱民死前在看守所内的最后情形。
依照魏国忠的话,王爱民因情绪失控,闹监,最终突发心脏病死亡。
在魏国忠的讲述中,那段时间大致情形是这样的:2006年7月3日,初入监的王爱民情绪还算稳定。五六天后,检方的一次讯问,令王爱民出现不冷静言行;之后,时常哭喊,尤其是在夜晚时分。
因时处夏季,其哭喊声,整个看守所的人都能听见。哭喊并夹杂着自虐行为,性格刚烈的王爱民精神失控,以头或胸撞墙,造成乳房等体表损伤。
不止于此,但凡手脚所及处体表,均被自己抓伤或掐伤,包括大腿根部内侧肌肉。
出于对王爱民的保护,防止其自虐,7月12日,看守所管教将其固定在“安全椅”上。
那一日,管教特意让刘士福当面劝说妻子要冷静。为了安抚王爱民,刘士福还象征性地扇了妻子一小巴掌,当时“安全椅”上的王爱民呜呜地哭,没有言语。
7月23日晚9点,同监人员报告:王爱民手脚发凉,不说话。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属心脏病突发,自然死亡。
“我可以发誓,我们没有戳过王爱民一根手指!”魏国忠态度坚决地向家属表态。
魏国忠认为,很多类似王爱民的收押人员都觉得自己冤,情绪不稳定,出现精神失控或自虐行为实属正常。“王爱民是自然死亡,看守所没什么责任。”
当时一同被拘押的刘士福,被关在靠近妻子的监房内,确曾听见妻子闹监,尤其是7月18日或19日,“具体哪天,记不清了。”
“那天晚上,我听见她喊妈、喊疼、喊我的名字,让我去救她。我甚至听见钝器击打的声音,我就吵吵要见她。我们的管教对我说,不老实,也打你。那晚之后,我就听不到她喊了。问管教,他们告诉我,王爱民能吃能喝的,挺好。”
2006年7月24日上午,当地检方来了几个人,找到正在监房内的刘士福,问他:“王爱民平时身体怎样?曾得过什么病?有何遗传病?”
“我们进看守所之前,都检查过身体。她体格比我壮,才33岁,什么病也没有,更别说心脏病。”那时的刘士福想不到,妻子已死亡。
2006年7月25日,刘士福被取保候审。
同一天,受葫芦岛市检察院委托,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针对王爱民死因进行尸体解剖鉴定。
“根据解剖所见,本例右下唇、左右乳房及四肢存在多处皮肤青紫变色及表皮剥脱,为钝性外力作用所致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较轻,不构成本例直接死因。”
该鉴定得出结论:“本例在心脏病理改变基础上,因情绪激动、外伤等多种因素作用下,诱发急性心功能障碍,右心室血栓形成,血栓栓子脱落随血运行至肺动脉并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这一结论印证了魏国忠所言,王爱民死于心脏病,属自然死亡。
刘士福等家属对这个鉴定存在异议。
编辑:
周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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