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签字致死孕妻续:家属称医院应负主责
2007年11月27日 03:34京华时报 】 【打印

本报讯 (记者赵晓路 刘杰)昨天,死者李丽云的父亲李旭光抵京。夫妇二人与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进行了交涉。他们认为,医院未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应对女儿的死亡负主要责任。北京市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的王良斌律师与死者家属签订授权委托,将无偿为其提供代理。

昨天上午,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赵副院长和法律顾问接受媒体采访。赵副院长简要介绍了事发情况,并提及民警对医院的明确答复,李肖二人为合法夫妻。法律顾问称,这一事件是个特例,不能因肖志军的问题质疑医疗制度:“医院没有任何责任。肖志军应承担完全责任”。

但是,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应当负主要责任。昨天中午,李丽云的父亲李旭光抵京。“我看见他(肖志军),要打死他!”李旭光一提起肖志军,难抑怒火。夫妇二人前往太平间看了女儿遗体。随后,与医院方面进行交涉。经过短暂交谈,相关医生介绍了李丽云入院后的相关情况,李氏夫妇对医院的回复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没有采取有效的救治方法”。他们表示,要追究医院和肖志军的法律责任,并且医院应负主要责任。

昨晚,北京市恒方永圆律师事务所的王良斌律师与李旭光夫妇见面,并在他们住宿的展龙宾馆内,当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为他们无偿提供代理。“这是一个公益诉讼。”李旭光夫妇表示,不排除与医院调解协商的可能,要看对方是否有诚意。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