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女记者向黑社会下跪”调查
2007年10月05日 20:40人民网—宁夏频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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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的7月,一场相遇却将何红的计划完全打乱。何红在北京与老乡、原《中华新闻报》"传媒观察"副主编罗竖一相识。在一次谈话中,何红无意中透露此事,一向嫉恶如仇的罗竖一被此事撞得心急火燎。

在罗的多次鼓励下,何红终于同意对外说出"下跪"一事,并委托罗全权代理。于是,8月6日才有了罗博客上的《中国女记者向黑社会"下跪"》一文。罗竖一的民间维权之路也就此拉开序幕。

为了证实此事的真实性,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了在京的罗竖一。在交谈中记者发现,罗谈得最多的就是"维权"。"记者天天在帮扶弱困,而记者的权益却难以保障,这是中国新闻体制的畸形产物。"

罗透露说,选择把"下跪"说出来,正是出于想引起相关部门关注,从而推动完善保障体制的考虑。而何红表示,在当下,中国有太多的记者权益受到侵害,自己只是其中微不足道的一个而已。

愿意说的和不愿意说的

9月4日记者前往兰州,对何红以前的同事以及知情者进行采访。无疑,带领何红道歉的张泽刚成为印证此事的关键。2007年9月4日,记者在兰州通过关系试图联系张泽刚,但都因种种原因无果而终。

几经周折,记者通过一朋友获悉张泽刚现供职于《兰州晚报》并身居要职。2007年9月5日记者前往《兰州晚报》,在张的办公室见到了他。得知记者来意,张开始一口否决发生过此事,在记者进一步追问下,最后承认发生过此事,而他只是临危受命,在社长的授意下处理这件事情。

而"下跪道歉"的始作俑者李鹏,以事务繁忙为由多次拒绝了记者采访。最后,在记者即将离开兰州的9月6日,李终于同意在电话里谈谈。提起当年往事,李鹏禁不住感叹,并称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身不由己,对当事人何红一直身怀愧疚。

现供职于《女性心理与健康》杂志社的张亮明,当年也和何红一样同为《甘肃青年报》政法部记者,对于"下跪一事"的记忆还历历在目。"60多个人把整个报社团团围住,那架势和港片里的黑社会没有区别,他们张牙舞爪的样子让在场所有的人都心惊胆战。"

但是更多的人,原《甘肃青年报》何红的同事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沉默。当记者联系到这些知情者时,他们都以"事情过去这么多年,还提它做什么呢"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女性心理与健康》的张亮明告诉记者说,这些人大多都还在兰州媒体圈,抬头不见低头见,再说那帮来闹事的人至今还有在兰州黑道上混的,他们有很多顾虑也是正常的。

在网络的大量转载谈论下,2007年9月4日某论坛"传媒江湖"率先就"中国女记者下跪黑社会"事件进行了在线访谈,当事人何红、罗竖一、中国独立调查人石野参加了讨论。在近两个小时的谈论中,网友们纷纷表达对何红的同情,并急切呼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记者权益。

截至记者发稿时,何、罗两人多次接到威胁恐吓电话,声称要花560万买想揭底人的人头。记者考虑到当事人的安全,曾征询意见是否发稿,最终两人决定,稿件一定要发,自己多加小心就是!

跪了,但还是要站着生活——下跪记者何红口述实录

在决定把一切说出来之前,何红一直认为自己会把这件事情烂在肚子里,一辈子都不会去揭这块疼痛无比的伤疤。虽然在每次通过报道得知其他媒体记者遭遇伤害时,她会禁不住地回想当初,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哭得死去活来,白天却若无其事地照常工作生活。

整整6年时间,何红都在这样痛苦地煎熬着。

2007年9月2日,北京。坐在记者面前的何红显得憔悴不堪。原定在其住处采访的,但后来因所寄居的地下室实在太小,改在潘家园附近的一个公园内进行。说起当年的事件,她数次言语哽咽,身体痉挛。

"不把人交出来,就把你们报社夷为平地!"

事情过去七八年时间,但每每想起,我的心就依然如刀搅一样难受。那一幕幕就好像发生在昨天,清晰而令人惧怕。

2000年10月,我接到一个刑事案件的投诉,案件当事人段德茂的父亲段生魁提着厚厚的投诉材料来到报社。正巧当时我值班,于是接下了这个投诉。在接到投诉之后,我随即展开采访,核实事件真相,此后在2000年11月1日刊发了《火气太大起祸端》的报道。

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我可以非常负责任地说,那篇报道没有任何偏袒。谁知此稿发出后当天上午9时左右,大约60多个不明身份者闯进了甘肃青年报社,将报社围了个水泄不通。叫嚣着把我交出来,如果不交人,报社就给他们赔偿56万元损失,如果报社不赔钱就悬赏捉拿我,抓住后砍断写字的双手,砸断跑新闻的两条腿。

他们不容总编说话,手中的铁棒就已经砸了过去,总编的额头被砸得鲜血直流。看到如此架势,在场所有的人都吓坏了。一些主要负责人在此时已经溜之大吉。报社仅剩下一名总编和一些编辑记者。

当时,我正巧回到报社,有同事看我走进来,暗示我快点儿离开。可我一时没有弄清发生了什么事情,也没有理解同事的意思,照旧走进了总编办公室。

我进去时,看见为首的那个人捏着拐杖还在叫骂着,就大胆上前相劝:有什么事好说,不要发那么大火。

当我手扶为首的那人的胳膊时,感到他胳膊里有一个硬梆梆的东西。心想这人可能是假臂,于是,劝他坐下说,没想到我扶他坐下时,无意中碰到他的腿,还是硬梆梆的,我猛然间意识到,这个人身上带着凶器。

正在此时,那人把手里的拐杖一拔,抽出一把利剑,直指总编,再次吼道:"再不把人交出来就把你们的报社给夷为平地!"在场的所有人都惊呆了。

在此期间有人报了警,但警察来之后发现双方都认识,相互寒暄了几句之后,警察丢下一句"你们自己处理吧"就离开了。这更助长了这帮人的气焰。

这时,一个胆大的男同事走过来拉着我的胳膊说:"外面有你的长途电话,我找你半天了!"强行将我拉了出去。出来后,那个男同事才告诉了我真相。原来这伙人正是冲着我来的。

《火气太大起祸端》文中的胡勇庆正是该为首者胡三海的女儿,胡三海声称文章诋毁了其女儿的形象,并偏向段方,要求讨回公道。男同事说完就把我连推带拽地带离了报社。

"你不同意下跪道歉,就是将整个报社推向绝路。"

后来连着几天,那些人都跑到报社要人。报社为了息事宁人,通过编委会决定,外部宣称开除我,内部留用,只是需要改用笔名。报社公告栏上很快贴出了开除我的通知。

然而,那帮人还是不肯放过我,不时地到报社来闹事。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说,他们天天来闹,报警警察又不管,还不如找一个黑帮老大去谈判,把麻烦降到最低点,大事化小,息事宁人。没想到报社还真的采纳了这个想法。找了个道上的人去谈条件,谈判结果是对方要求我下跪道歉。

当报社副总编张则刚把这个谈判结果告诉我时,我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为了维护报社的安全我可以道歉,但下跪绝不可能。

而张泽刚则强硬地跟我说:"如果你不同意下跪道歉,你就是将整个报社推向绝路。这伙连警察都惹不起的家伙说得出做得出,假如他们将报社夷为平地,那么这么多人都得统统完蛋。"话说到这份上,我已经哑口无言,对于领导的失望让我痛心疾首。

2000年11月8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张副总编的带领下,我们去了此前预订的兰州市中心广场东口"元祥大酒店"的一间客房。推开房门见到胡三海和手下已经等在那里。胡三海手一挥,手下的小卒都悄悄退下,顿时房间显得很安静,静得连手表的滴答声都听得见。

胡三海手拄拐杖,翘起二郎腿,傲慢地等我下跪道歉,在进入房间有足足5分钟,我都僵持着不肯道歉,但在张副总编不停的示意下,我违心地走到黑帮老大面前,声音低得只有我自己才能听到……

然而,对方对我的道歉仍不满意,再次向报社提出一个无理的要求,要求报社按照他们的意思重写原报道。无奈之下报社领导答应了他们的条件。没几天,一个姓王(化名海涛)的记者就写出一篇《法律自会还公道》的报道刊登在报纸显眼的位置。而此事报社已经无法顾忌'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的形象了。

"拿好手中的笔,不要低头。"

为了不让父母家人担心,我没有告诉他们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但很想找个人说话,出出主意。这时,我想起了义母(作家,国家一级编剧钟文农),于是就轻描淡写地向她们夫妇叙述了自己做新闻报道惹了麻烦,报社让改用笔名的事情。

夫妻俩除了安慰我之外,劝我多加小心。并给我起了笔名央金卓玛。他们鼓励我说做的没错,从此,我在《甘肃青年报》以卓玛的笔名继续发表文章。

义父张伟民是位老少数民族干部,他抚摸着我的肩膀说,只要你做的事情是维护正义的,我们支持你,拿好手中的笔,不要低头。用自己的良知做一个合格的新闻工作者,不要在社会上留下骂名。

当天离开义母家后,回到自己的住处。望着眼前的一幕,我目瞪口呆,自己的房门大开,屋内一片狼藉。电视机,洗衣机,录象机都被砸烂了,所有的日常用品都扔在地上。看到此景,我意识到自己被那帮人跟踪了。房东也因怕事跑来告诉我,不让我继续住下去了,让我尽快另租房子。

我虽然报了警,但就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人理会我。很快,我意识到自己可能随时发生危险,想到年迈父母,顿时心里涌起一阵酸楚。为了不给父母带来危险,我只能强忍着对父母的思念,尽量不回家看望二老,避免有人跟踪到父母的住处,给老人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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