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教授马克昌称邱兴华案法院行为不当(图)
2006年12月05日 10:59投票数: 顶一下

马克昌昨日在广外演讲。本报记者李向新 摄

本报讯(记者方夷敏实习生康殷通讯员孔晓明刘红艳)国内法学泰斗、武汉大学终身教授马克昌昨日做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文化、科技知识100讲”讲坛。作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之一吴法宪的辩护人,马克昌教授回顾了这个世纪大审判鲜为人知的全过程。在回答学生对于“中国法制进程如何突破民众困局”的提问中,马克昌教授指出,民众对法律不信仰,是因为我国还存在“权大于法”的现象,普法教育首先要从官员开始。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是我国法制进程中具有标志性的案件,马克昌将这个“世纪大审判”称为中国法制的开端。“如果我们的国家不讲法制,就不会有这个审判,交由党内处置就是了。但当时还是设置了特别法庭对其进行审判,说明了国家法制的起步。”马克昌回顾,他当时作为受邀专家,接到通知“火速进京”,讨论对“四人帮”起诉书的意见,当时中央提出,把“路线斗争问题”与“犯罪问题”区别开,法庭要审理的是后者。经过讨论,原来所列的60条罪行删减到48条。后来,经中央批准,马克昌等18名律师组成律师小组,为反革命集团主犯辩护,马担任主犯之一的吴法宪的辩护人。经辩护,原起诉书中的两条控诉被证实不符合事实,判决书没认定这两个罪行。“所以说,我们的辩护是‘真辩护’,并不是无关痛痒”的。马克昌在讲述过程中,寓现代刑法理念于其中,他在反思中指出,“现在回头看当时的审判,能看出许多弊端,但这毕竟是法制的进步。”

有学生提问指出,在我国目前的法制进程中,因民众缺乏法律知识,很大程度阻碍了法制发展,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马克昌说,很多民众对法律不信任、不信仰,这是因为我国还存在“权大于法”的情况。要进行普法教育,首先要对领导人,对官员进行教育。在关于“沉默权”的问题上,马克昌认为,我国不少冤假错案都是严刑逼供出来的,从这个角度看,国内引进“沉默权”有好处,但必须有相应的限制措施,表述为“不能强迫别人承认自己有罪”更有效。

针对邱兴华的案件,有人请马克昌为法院拒绝邱的家属委托二审律师的问题发表意见:邱妻何冉凤提出请北京律师陈志华为丈夫二审辩护,但法院已经指定了两名律师,为此,陕西省高院刑一庭拒绝了何、陈两人的要求。马克昌表示,法院拒绝邱的家属委托律师的行为不当,根据法学原理,相对于指定的律师,法院应优先考虑家属委托的律师。

马克昌,1926年8月生,河南西华人,法学家。1950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曾于1977年受委托担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之一吴法宪的辩护人。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与人大高铭暄教授合称为我国刑法学界的“北高南马”。

(南方都市报)

 

   编辑: 9527

>> 发表评论

如果您还不是凤凰会员,欢迎 注册

  •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 添加TAG:

    (*添加多个TAG用逗号隔开)

  • * 您要为您发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 * 以上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凤凰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