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2008年共审议15件法律案 通过9件[组图]
吴邦国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3月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新华社记者陈树根摄
3月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新华社记者庞兴雷摄
中国经济网3月9日报道3月9日(星期一)上午9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吴邦国]: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8年,面对重大困难和严峻挑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同心同德、顽强拼搏,全面夺取抗灾救灾斗争重大胜利,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圆满完成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任务,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经济保持较快增长,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新的伟大成就。
过去的一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了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年来,共审议15件法律案,通过9件,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3个工作报告,作出3项决议,检查5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20件,还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编辑:
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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