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持枪抢金案开审 主犯责任一人担(图)
2010年02月23日 21:03cfp 】 【打印共有评论0

庭审现场

2010年2月23日,倍受人们关注的安徽巢湖“抢金案”在该市中院开庭审判。被告人杨彬、董志国以及其他涉案人员,分别以抢劫罪、盗窃罪、窝藏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等罪名被诉诸公堂。

精心踩点 细致“侦察”

安徽巢湖“5•28”抢金案发生之前,主犯杨彬曾几次对该市市区“上海老凤祥” 巢州金店进行过认真踩点,细致“侦察”。

2009年4月中旬,杨彬窜至巢湖市,对该金店的营业和值班规律进行观察,伺机盗窃。同年5月中旬,杨彬伙同董志国(另一主犯)再次窜至巢湖市,对该金店的营业和值班规律进行观察,掌握规律后,于一天夜晚由董志国在店外望风,杨彬进入金店中欲行盗窃,因缺少作案工具未果,二人便潜回淮北,并准备相应的作案工具。同年5月26日,杨彬携带事先准备的开锁器具、4支改制的发令枪、子弹等作案工具和董志国第三次窜至巢湖市,对该金店又观察了一天。

抢劫运用“高科技”

2009年4月中旬,杨彬在对巢湖路“上海老凤祥”巢州金店的营业和值班规律进行踩点时,用携带的电子门拦截器接收到了该金店的卷闸门遥控开关信号。

同年5月27日晚8时许,杨彬、董志国二人各持二把改制的发令枪和部分子弹,趁金店值班人员张在宏离店之机,由董志国在金店外望风,杨彬用之前所准备的电子门“拦截器”将“上海老凤祥” 巢州金店的电动卷闸门打开,潜入店内并用工具打开一只保险柜盗出其中放置的全部黄金首饰。

怀揣4支杀伤力强的自制枪支抢劫

2009年5月27日晚,杨彬、董志国二人各怀揣两支杀伤力强的自制枪潜入店内,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杨彬开枪将值班人员弄醒,并逼迫其趴在店内拐角处,并打电话叫在外望风的董志国进店,由董志国持枪胁迫、控制值班人员,杨彬继续在金店中实施抢劫。当警方接到报警赶至事发现场,杨彬、董志国得知被警察包围后,将金店阁楼上监控电脑中的硬盘卸下,又分别从柜台中取走部分首饰,收拾好作案工具和劫取的财物,由董志国持枪挟持张在宏作为人质,开枪逼退包围的警察,二人冲出金店门外,在马路边抢得皖Q81312号出租车,由杨彬驾车,董志国在出租车后排座挟持人质,携带抢得的赃物仓皇逃离现场。此次共抢劫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175101元。

杨彬不仅在巢湖“策划”并“导演”了一幕“持枪抢金案”,早在2007年1月初,杨彬就江苏省泗阳县“上演”过一起极为相似的一幕,并在实施抢劫中开枪打死一人。

2007年1月初,杨彬驾驶摩托车伙同被告人董志国窜至江苏省泗阳县,观察位于该县众兴镇人民路慢字口“银信珠宝”店的营业和值班规律,伺机抢劫。并于一天夜晚欲进入该店中作案,因未能将店门锁打开,二人便潜回淮北,准备相应的作案工具。同年1月10日,被告人杨彬、董志国驾驶一辆面包车,携带事先准备的开锁器具和四支枪支等作案工具又窜至泗阳县众兴镇“银信珠宝”店附近,再次观察该店的营业和值班情况。11日凌晨三、四时许,被告人杨彬持一支其自行改制的发令枪和一支从吴旭处所借的运动步枪,交给董志国二支其改制的发令枪,二人用开锁器具将该金店卷闸门和玻璃门锁打开,潜入店中,在保险柜附近发现了熟睡的值班人员宋育政,杨彬向宋头部连续射击三枪,致使其当场死亡。后杨彬、董志国用携带的电钻等作案工具将金库锁以及柜台锁捅开,共计抢走价值人民币约180余万元的各类首饰等物品,随后驾车迅速逃离现场。

主犯充“好汉” 责任一人担

在庭审中,主犯杨彬充当“英雄好汉”,将所有的“罪行”均往身上揽,他不仅为所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罪的宋小妹开拓罪名,称宋小妹对他们的抢劫行为均不知情,杨彬在巢湖犯案后打电话要宋小妹带车来巢湖接他,他没有告知他细节,只称在巢湖出了点事,甚至杨彬在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抢劫所得的金银手饰将给宋小妹时,也没有告诉她是抢来的。
此外,杨彬在庭审中还竭力为董志国洗拓罪名。董志国被捕后曾对公安人员交待过,在泗阳作案时是他开的枪打死了值班人员。但在法庭上,杨彬一再重申是他开的枪,与董志国无关。

“承认自己开枪是为了分担罪名”

法庭在后期独审董志国时,董志国阐述了他们在江苏泗阳作案的一些细节。他被捕后曾对公安人员交待过,在泗阳作案是他开的枪,但在庭审中,董志国却翻供称是杨彬开的枪。他之所以当时向公安部门承认是自己开的枪,是杨彬告诉过他,一人分担一点罪名,各自的罪名会轻一些。

在庭审中,董志国竟然神色坦然地为自己辩护,称他的所作所为还够不上“伤天害理”。

截至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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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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