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河州原建设局长王洪斌涉嫌受贿受审[图]
2009年11月17日 16:42昆明信息港 】 【打印共有评论0

庭审时,王洪斌向亲人表达悔恨之情。记者王宗林/摄

个旧市原建设局长吴会祥当官10年资产千万,那起案件刚刚审完,吴会祥的顶头上司,原个旧市副市长、红河州建设局、规划局局长王洪斌因涉嫌受贿75.5万元也坐在了被告席上。16日上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花10多万元买了台相机

今天上午,公诉人在法庭上共宣读了王洪斌12笔受贿的案例,在1998年至2009年期间,王洪斌担任个旧市副市长、红河州建设局局长、规划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共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75.5万元。这12个行贿者大多是建筑行业或者与建筑有关的老板,受贿金额最大的是邓某的18.5万元。

“被告人王洪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和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总计75.5万元,对公诉人所指控的金额你有没有意见?”面对主审法官的询问,王洪斌连连点头说:“对总的金额我没意见,但收钱的动机上我有意见”。

2001年,女儿上大学,王向一石材企业老板郭某借了6万元,到现在一直没有归还。王洪斌说,借钱时是女儿上学急需用钱,借了钱后的两个月,自己就打电话给郭某,准备将6万元还给他,但郭一直推脱不要。后来,郭换了电话,无法联系,所以钱也一直未还。“不是我不想还,而是无法找到对方还钱。”王洪斌辩解说,这笔钱是借的,不能算受贿。但实际上,侦查人员在调查阶段很容易就找到了郭某。

对自己受贿18.5万元这笔最大的钱,王洪斌辩解说:红河州五大中心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的问题,两次招商引资来的老板都撤走了,最后他找了当地一知名企业。企业老板邓某为表达他介绍工程的感激之情,两次给了他18.5万元买了两台相机,其中一台是10多万元的哈苏相机。王洪斌的辩护人辩称:相机一直放在办公室里,并由办公室的人保管,这应该不算受贿。

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车某送的9.5万元液晶电视,王洪斌辩解称,他们之间是朋友,相互送钱时正常的,他逢年过节也给车某送钱。收了车某的钱,他并没有帮助车某办事,这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

<< 上一页12下一页 >>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王宗林   编辑: 王平伟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