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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一座城市的“反抢战争” 
 2006年05月04日 18:05字体: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政法委书记下令警察要“果断开枪”之后,重典能否为这座深受“双抢”惊扰的城市带来更多的安全?

★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王刚(发自广州)王寻

“进入2001年,广东一年‘双抢’犯罪分子的数量甚至相当于其他一个省刑事犯罪分子的总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华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广州治安之乱,时间始于1983年,地点始于广州火车站。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钟健平说。

但2000年后,“随着对火车站地区的严打力度加大,我们看到了犯罪向城区、向南流向的痕迹。”广州大学社会犯罪研究专家黄立介绍。在2001年之前,活跃在广州市内的还只是以盗窃为主的犯罪;2001年后,市区抢劫、抢夺案开始急速上升。而东莞和深圳一些警力薄弱的地方甚至出现更为粗暴的“砍手党”。

按照通常的犯罪规律,抢劫、抢夺案件一般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但在广州却恰恰相反,自那一年始,市内10区抢劫、抢夺案件同时窜升,呈遍地开花之势。

2002年,广州市“双抢”发案已经占到了全市当年刑事案件的66%。之后,“双抢”类案件增幅连续三年保持在两位数以上。在整个广东,“双抢”犯罪分子人数也连续三年超过全省刑事犯罪分子总数的1/3。

“双抢”祸广州

如此局面,令广州警方一时措手不及,而民众更是怨言纷纷。

有人将其原因归结为“城中村”现象和数额巨大的外来人口。进入1980年代以后,广州外来人口剧增,城市拓展迅速。2005年的官方数字显示,市内相继出现了138个“城中村”,占城市规划面积的22.67%。由于这些地方房租低廉,警力薄弱,成了外来者的聚集地。广州警方随后也找到了证据,据2003年统计,广州“城中村”包括300万流动人口,出租屋60多万套,流动人口大部分集中在这里,发生在广州85%的刑事案件为外来人员所为,80%的作案者曾经或者现在以出租屋为落脚点。

随后,针对 “城中村”的治理开始加速。从2002年开始,警方加大了对出租屋的治理,城市规划者更列出时间表,在2010年之前彻底根治“城中村”现象。

然而,“城中村”并不是这个城市所独有的,也并非“双抢”问题的惟一根源。

北京、上海、西安这些大城市都存在着“城中村”,而且都不比广州少,其中北京有231个,西安有187个。而这些城市的“双抢”问题都没有广州严重。特别是上海,令广州汗颜的是,同样是外来人口居多,“城中村”现象普遍,上海“双抢”发案率却远远低于广州。

2002年,广州人开始赴上海取经。经过比较,广州一系列独有的问题被发现出来。

首先就是摩托车。广州摩托车数量庞大, 2002年的统计,机动车140多万辆,而摩托车就占到其中的一半。与摩托车有关的交通、治安案件每天平均47宗。

数目庞大的摩托车为“双抢”案件提供了最为便捷的工具。根据2002年之前的案情分析,“双抢”作案者多以摩托车为交通工具,通常是两人配合作案,或开摩托车实行飞车抢夺,或徒步抢夺,再乘坐接应摩托车逃离现场。地点多是交通繁忙、行车便利的街巷。因为这里容易窜行,得手即去。

广州遂着手治理摩托车。按照1999年出台的削减摩托车计划,到2010年将有75%的摩托车被淘汰。

但是,广州人显然等不到那一天。

2004年1月,广州市政府出台摩托车限行方案。方案提出,广州市将在今后的几年内逐步在市区主要路段和区域逐步实施摩托车禁行。

与此同时,广州开始对这个城市的吸毒人员加大整治。根据警方分析,“双抢”作案者80%以上为吸毒人员。于是,一套“禁毒、限摩、治理出租屋”的系统方案于2003年开始启动。

孙志刚案“后遗症”?

有了一套系统的整治“双抢”方案,但是它的执行者——警察们彼时却似乎并不太积极。

“2003年,广州警员士气正处于最低落的谷底,一切决策的执行到了基层都得打折扣。”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卢汉桥解释说。这是一个在当地讳莫如深的话题,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

2003年3月,孙志刚案发生。广州警界受该案震荡,除原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李耀辉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2年外,上至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林培坤,下至黄村街派出所所长、民警共计有13人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行政记过等处分。

一时间,警界群体情绪低落,出现“不敢为”的现象。据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钟健平回忆,当时广州公安内部流传“干事是找死,不干事是等死”的牢骚。

“只要你那时候在派出所走一遭,你就会发现很多不对劲的地方。”一位当地记者向本刊描述,“民警上街执勤,主动要求不带枪;有的便衣巡逻发现案情就远远躲开,要么就是遇到群众报案,开着警车前往呼啸一番,以示震慑。”

一位派出所的警员向本刊记者解释,“双抢”由于作案时间短,转移逃跑速度快,现行难抓,取证困难,破案率不高。加之孙志刚案发生后,警方面对那些没有证据的犯罪嫌疑人惟一能用的即是“传唤”,而且不能超过24小时,而不能像以前那样发现有问题就先收容。面对大批无法人赃俱获的嫌疑人,只有抓了放,放了抓。

另外,在与犯罪分子的对抗中,警察数量上的劣势也暴露出来。以广州火车站周边的流花地区为例, 2000年这里每天的人流量达到了40万~60万人次,而警察仅有400多人,警民比例不足1:1000。

而就全市看,在2003年,常住人口已超1千万,而在编警察数量24000人,比例为1:416。况且,以当时的警力配置,直面社会、下到基层的警力更是捉襟见肘。

基于此,广州一方面努力加大警员的绝对数量,2003年9月,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提出,在今后3年,广州每年将增加2000~2500名警察,到2006年广州警力将达到3万人,警民比例由现在的1∶416提高到1∶300。

而另一方面,让现有的警察尽量下到基层,这一举措后来被公安部称作“警力下沉”。

进入2004年,广州公安备感现有警种设置对付新的犯罪形势缺乏灵活度,遂在之前公交分局的基础上,成立了“便衣侦查支队”。2006年3月,该支队正式更名为便衣分局,警员编制300人。

同样,在打击“双抢”运动中,起诉机关也遇到了取证难、量刑轻的问题。

“警察对于双抢严打起先提不起兴趣,检察机关也是如此,即便你真的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这些家伙也能轻易地被从轻发落。”向玉生如此抱怨说。向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他表示,经他起诉的很多“双抢”案件尽管罪名成立,但却终因法律适用问题被轻判。 以2004年那起轰动羊城的“双抢”案为例,一对“飞车党”骑车在闹市区横撞一位妇女抢夺其背包,致使后者被摩托车托行数十米,遭受重伤。但最终审判结果却是7年徒刑,一时社会舆论大哗。

这个案子正是向玉生经手的,向认为,按照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已经按照量刑的最高标准裁量,但是依旧无法让公众满意。

“该案抢夺金额虽说不高,但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坏。我们想重判,但却找不到法条上的相关依据。”向玉生说。

该案判决当晚,向提请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飞车抢夺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从重判决。2005年7月,最高法院出台审理意见,对飞车抢夺情节严重的,可定为抢劫罪,可判死刑。

“这对于我们法院来说真是一个好消息。”向说。今年2月广东省高院依此出台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规定部分飞车抢夺行为应当“升格”为抢劫罪,其中还特别补充,抢夺数额五百元以上的即为“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即为“数额巨大”。 《指导意见》适用的第一个月,广州法院即受理相关案件1312件,判处罪犯1139人。3月18日,一批“双抢”罪犯被判处重刑。4月20日,一名男子飞车抢夺,导致被害者从另一辆摩托车上摔下死亡,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广东媒体援引警方的话说,这将会大大震慑飞车抢夺犯罪分子。

严打与开枪

进入2005年,广州打击“双抢”进入攻坚战,这个城市的“双抢”发案形势正在由之前的“遍地开花”进入一个全新的阵地战时期。目前,广州警方分析,城市南北两条“双抢”犯罪带基本成型。

而针对警界内部的士气激励则见效颇缓。当年9月,广州市公安局长吴沙履新,他首先开始了公安内部为期半年的整顿,其中包括警员作风、士气和不敢为现象。

2006年,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更给警察下达了硬指标。他要求,今后要确保每天有3000民警在一线巡逻伏击。只要每人每个班次盘查15人以上,1天就至少可以盘查45000人以上。尤其是近期几起枪声之后,警界士气出现了微妙的转机。

2006年4月1日,深夜10点,广州梓元岗附近响起三声枪声,一名男子倒地毙命。警方称此人在实施抢劫中,遭遇便衣并拒捕,后者果断开枪,将其当场击毙。

这也是进入2006年以来,在便衣枪声中倒下的第5个“双抢”嫌疑人。

因此,在4月4日,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针对便衣开枪的问题有了一番特别的表述。

根据本刊得到的当日录音,张桂芳当时说:“这是正义的枪声,代表群众心声的枪声,让犯罪分子颤胆的枪声……”

“该亮枪时,坚决亮枪。该亮剑时,坚决亮剑。只要对犯罪分子,对犯罪嫌疑人,各位给我听清楚了啊,威胁到我们干警安全的时候,就要果断地开枪,将犯罪分子击毙或击伤,不属于防卫过当。”

此时,市公安局局长吴沙插话说,还有那些“砍手党”威胁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张立即接上话说,“对,凡是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和威胁到干警生命安全的时候,我们就开枪,有什么事,我担当。”

事实上,更早些时候,张桂芳到海珠区公安局视察工作时,也曾有过类似表述。

张说这番话的背景是,广州市委此前已明确下达了指标,要求今年“两抢”案务必下降两位数。但第一季度,广州并未实现该目标,只下降了5.2%。

张桂芳的话一经传出,立刻引起各界争议。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教授黄立最先表示忧虑,“张桂芳的话被看作是放宽警察自由裁定尺度的重大政策倾斜,是否会对警察今后滥用枪支产生不良后果还不好说。”

黄的另一个身份是湖南省公安厅的三级警监,他说,在使用枪支的问题上,这些年警界内部几经反复。90年代以来,发生过几次警方使用枪支不当的案件。直至周永康任公安部长,给警察定了五条高压线,即五条禁令。之后,各地警方形象开始改善,但在使用枪支的问题上出现了不敢为的现象。

“如今考虑到现阶段的治安形势,广州公安对枪支的使用有所放宽,可以理解。”但他认为,在没有更详细的条例出台之前,此类放宽也有可能导致警察滥用枪支。

“作为枪支的使用,在国外都有很详细的规定,什么时候拿出枪,什么时候发出警告,什么时候口头示警,什么时候鸣枪示警,都规定得清清楚楚。”

黄立的观点是,在使用枪支的问题上警察的自由裁量权越小越好,最终的目的就是让警察成为一个执法的工具。

“张的话,究其最终造成的后果,负面效应要比鼓励警方士气大很多。”黄立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专家李伟也认为,在严打期间,民众打击“两抢”犯罪的情绪可以理解,但民众的情绪是不能够替代法律的。干警开枪,的确能够对犯罪人起到威慑的作用,但同时还可能带来其他的问题。比如,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问题;同时,“开枪”还可能给社会公众的安全带来威胁。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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