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海问题再度成为中国周边外交的一个热点。6月20日,印度尼西亚扣押了75名中国渔民,事发地点在我南沙海域传统渔场内。经过外交部、中国驻印尼使馆与印尼外交部、当地政府以及印尼渔业部门的紧急交涉,印尼方面方才决定释放50余渔民,但还将继续扣留中国渔船的船长和轮机长,并对他们进行司法起诉。
这不是近期的非典型案例了。从高层态势上看,南海周边诸国进入2009年后动作频繁。菲律宾总统签署领海基线法案,将黄岩岛和南沙部分岛屿“划入”菲国版图;马来西亚总理登陆南沙弹丸礁“宣示主权”;马来西亚和越南5月6日联合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二百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越南于5月7日又单独提交了南海“外大陆架划界案”。而从具体行动上看,越南、印尼等国的军方频繁扣押,甚至殴打和起诉在中国传统海域正常作业的中国渔民。这种行为近期有蔓延和扩散的态势。
通俗地说,我国在南海的主权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权”,另一方面则是“益”。中国早就对南沙群岛行使管辖权,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南海在中国的主权海域中,占据了重要的部分。这是国家主权的表达。行使国家主权,除了通过派遣军舰、渔政、海监船只前往宣示之外,中国渔民在南海海域捕鱼,也是基本生存权的体现。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目的,是保护这种“权”神圣不可侵犯。
更重要的是,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保护中,逐渐开始重视“益”。我国长期以来在南海政策中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就是在维护主权的同时,优先保障自身的基本利益。我们不但要重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集体性利益,更要重视中国民众在南海地区捕鱼的自身利益。中国早在汉代就发现南海诸岛,元代就纳入了管辖版图。千年来,南海渔场已经成为中国渔民的重要利益场所。正如不少媒体所言,一旦渔民的个人利益受到伤害,很多海域都已成为他们心中的“禁区”,无形中造成中国传统渔场面积的萎缩。那么国家主权的尊严和地位就难以得到基本的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说,主权是通过法律地位体现出来的,而利益则更体现了行使的方式和周边国家的感知程度。目前在南海地区,各国都宣布自己的主权管辖范围,其中越南、印尼、菲律宾等国与我国在多个岛屿存在争议,甚至侵占我国南沙不少岛礁,形成了先到先得的恶性态势。而主权管辖的最基本感知手段就是保护公民的基本生存和生产活动。如果我们的主权存在不能让各国感受到,并且逐步承认,那么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做法曾为中国基本利益的保障赢得了大量时间。但从目前来看,时间的优势在逐渐消失,各国都在通过以“空间”换“时间”的办法,拓展其在南海的势力范围,以拖延解决南海问题的时间,压缩中国渔民的合法利益。当然,不能排除在个别案例中,渔民捕鱼进入了他国领海。但是频繁发生的南海各国扣押中国渔民事件,显示了不少国家已经将渔民问题当作制约中国行使南海权益主张的筹码。一些国家通过扣押、审判、驱逐渔民的手段,一方面在国际舆论中形成中国渔民的负面形象;另一方面在实际海域控制上,可以逐步鲸吞和侵蚀中国渔民的传统渔场。一旦公民没有能力在自己的领海中从事生产活动,满足个体利益需要,中国国家主权的“时间”神圣和“空间”优势都将受到影响。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只要南海的安全局势不产生根本性的变化,我国在维护南海主权和民众利益方面的任务还将长期复杂。这种复杂性要求我们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维护要从“行权”和“护益”两方面同时着手。既要重视“权”,更要重视“益”。这就意味着在南海的主权保护中必须加强实质性的维护行动。而这些行动的前提,是要有审时度势、“权”“益”同行的决心。(作者系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
作者:
周庆安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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