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蛮子嫖娼不等于“大V”集体龌龊

网友评论()2013.08.31 第47期 总第47期 作者:石述思

媒体披露的薛蛮子在拘留所中的照片

一个美籍华人,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以后,利用互联网风生水起,经常褒贬时弊,甚至做了一些公益好事后,竟因嫖娼意外落马。

如此反差鲜明的双面人格,令人大跌眼镜。

本来,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予以惩处,并进行道德谴责是可以理解的。

但由此牵起的争议狂澜将整个事件变得无比复杂,直至张冠李戴,面目全非。

《新闻联播》如此宝贵的黄金时段,竟然用了整整三分钟披露知名天使投资人薛蛮子嫖娼细节,宛如艳俗的地方台为博收视的社会新闻,与泱泱大台平时端庄肃穆之威武之气严重不符。更令人费解的是,整个事件的报道无比突出了薛蛮子网络大V的身份,一些媒体也进而将薛蛮子与秦火火等人捆绑起来,当成“网络大谣”的标志人物,有对大V集体污名化之嫌。

这严重值得商榷。首先,即使嫖娼和造谣都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但惩治的法规却大相径庭,罪罚相当是起码的法治准则,因此,在将薛蛮子网络大V身份凸显之前,必须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公众列举出其大V身份与嫖娼之间的必然联系,比如他利用大V身份诱骗失足妇女,或者失足妇女对网络大V打八折,薛蛮子由此获得某种便利。

薛蛮子身份复杂,首先是美国人,在中国嫖娼首先丢的是奥巴马的脸,多好的反击美帝的爱国主义题材却被白白浪费,令人惋惜;其次,他是红二代,高干子弟,而在报道中如果加以聚焦剖析,更具社会意义和警示作用,也相当遗憾地没有引起主流媒体的高度重视。

一个简单的治安事件神奇地与深入揭批网络大V紧紧联系起来,自然激起了社会舆论丰富的联想,并形成众声喧哗的大讨论。

阴谋论再度登场。一些人声称,这显然是政府部门刻意制造的打压网络意见的圈套,尽管警方迅速予以澄清,但质疑并未终止。有专家甚至洋洋洒洒写出雄文,旁征博引,论述公域与私德之别,有声音则强烈呼吁卖淫嫖娼非罪化。与之对立,不少网友对薛蛮子的私德展开猛烈抨击,其家室及过往情史相当香艳地在网上源源不断地涌现,个别人一边为梦鸽疼爱儿子感动涕零,一边对薛蛮子家人展开戏谑嘲讽,更严重的是,网络大V这个曾经是开启民智、推动公益、监督公权的正面词汇,正在被网友与言行不一、道德败坏、人格猥琐联系起来。

这场舆论战严重挑战了整个社会的基本道德、法治底线。

首先,不管卖淫嫖娼被论述得多么合乎情理,在多数国家都是违法行为,都为社会主流价值所抵制和反对,更遑论中国有法条明文禁止,以此为薛蛮子辩护,无疑是个黑色幽默——一个连法律都不遵守的人,怎么可以放言私德呢?但细细思忖:出现如此怪事背后却是对“法律上抓卖淫嫖娼,舆论上揭批大V”现状的反讽和回击。为薛蛮子辩护便有了捍卫当下主要民意发声场、推进网络舆论监督的意味。当然,这样的声音也激起了许多网友的抗议,情绪化下的道德绑架便从薛蛮子这个孤立的个体波及整个网络大V,一时间硝烟弥漫,是非难辨。

这场被主流媒体及背后力量策动的PK没有赢家。

当下中国,处于激烈转型期,社会矛盾激化,公权力缺乏有效的法治约束,民意表达的渠道相对逼仄,秉承自由共享的互联网的出现便更多地承担了推动官民沟通、推动社会监督的职责,并对反腐倡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完善社会管理自治、加速公民社会发育起到了相当关键的作用。而网络大V只是这个潮流中的代表,绝大多数都是民意自觉的汇聚与选择,是社会公义的化身。其作用也与整个国家民主法治的方向一致。

政府如果能够积极适应社会发展潮流,顺应民意,并善于利用和驾驭这样的力量,无异于维护稳定、推动发展、加快改革的得力助手。反之,如果坐视对大V的妖魔化、污名化,对正当的监督、批评肆意压制,则会演化成危及社会稳定、加深社会鸿沟乃至激化官民矛盾的温床。

当然,出现大V嫖娼和网络造谣直接勾连的神剧,根本还在于当下互联网言论管理仍在行政化轨道上运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管理体制亟待进一步理顺,尤其需要与整个国家依法行政的顶层设计一起统筹考量,加速推进。

不管目前制度存在多少缺陷,作为网络大V,当以薛蛮子为戒,毕竟您承载着公众厚望,当秉承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准则,率先做好一个公民,努力推动社会价值成长。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薛蛮子都不是英雄,而是警世钟。相同点是:他都会受到法律的惩处。不同点是:中国会对其私德进行加倍的谴责——其实,公德才是社会恪守的第一准则。这点要想想美国总统克林顿这块他山之石。

石述思

凤凰评论特约评论员,资深媒体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现担任《工人日报》社会周刊编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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