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频繁“砍人头”:什么被判处了死刑?

网友评论()2014.04.28 第134期 总第134期 作者:陶短房

埃及法院判处683名穆兄会成员死刑美呼吁撤销

当地时间28日,埃及明亚法院外,听到判决后激动的家属。(来源:网络)

4月28日,埃及小城明亚(Minya),法庭以“袭警”和“从事暴力活动”为由,判处683名穆斯林兄弟会骨干、成员和支持者死刑。

这一幕人们并不陌生:3月24日,同样是在明亚,法庭以同样的罪名,一次性判处529人死刑。

据“人权观察”组织描述,整个判决过程仅持续了几小时,法庭禁止律师作任何辩护和陈述,而兄弟会发言人则证实,被判死刑者中,有85岁高龄的兄弟会“导师”、精神领袖穆罕默德.巴迪(MohammedBadie)。

严格地说,法庭仅仅是作出了“死刑裁决建议”,而非真的死刑裁决,按照该国法律,死刑是否核准,最后决定权掌握在宗教界负责教法解说的大穆夫提(mufti)手中,就在4月28日同一天,跟据大穆夫提的建议,一个多月前被判死刑的529人中,多达492人改判终身监禁,真正被核准死刑的仅37人。

在阿拉伯世界,埃及是死刑裁决较多、但死刑执行较少的国家,据大赦国际的数字,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埃及分别判处123人、91人和109人死刑,但无一例已执行,迄今埃及最后一次执行死刑,是2011年10月处死了一名在2010年1月杀害6名科普特基督徒和1名警察的罪犯。此次的683人中,真正到案的不过50人,从这个意义上讲,绝大多数“死刑犯”未必不能逃过一死。

很显然,这样的判决不仅带有浓厚的“杀鸡儆猴”倾向,且人治色彩明显:两次判决,涉及1212人,所指控的是同一案件(去年8月14日警民冲突),而在那次冲突中,警方仅死1人,兄弟会支持者的死伤人数却可能多达700以上。两次庭审,到案被告分别只有123人(还包括无罪释放的16人)和50人,其余不是在逃,就是保释,有些甚至可能已经死亡。许多观察家指出,当这样的判决在短短一个月内两次出现时,真正被判处死刑的,就只能是这个国家的法治精神。

“尼罗河革命”推翻穆巴拉克军人统治之际,一些人曾热情洋溢地歌颂“埃及民主的进步”,认为这个国家从此走上了“数人头代替砍人头”,用协商和选票解决政治分歧的康庄大道,认为有了新宪法,民主选举,一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然而几年过去,“数人头”固然在做,“砍人头”也并未耽误,依靠选举一度当政掌权的兄弟会,执政期间不遗余力揽权专断,排斥异己,而结束这一切的并非民主和选票,而是另一个军人和另一次“革命”。军方如此,兄弟会这样的宗教团体如此,号称“民主派”的也不例外,因为明知选举难以获胜,他们可以不顾自己原则反对修宪和直选,可以抵制不合心意的选举结果,甚至可以直截了当,要求军方将全力交给由本派领导的过渡政府,而非民选产生的新政府。

此次判决后不到一个月,即5月26-27日,又一次“数人头”就要开始了,在一系列精心安排下,总统候选人仅剩下两位,一位是刚脱下军装的军事强人、埃及如今头号实权人物思思元帅(AbdelFattahal-Sissi),另一位则是2012年就参选过一次并最终名列得票第三的左翼政治家萨巴希(HamdineSabahi),两人实力对比是如此悬殊,以至于被媒体戏称为“大卫与歌利亚之战”。可以说,包括两次死刑判决在内,一系列政治骚乱、流血冲突和政治挟私报复,将选举政治在埃及“包治百病”的新神话,连同选举的悬念,一并判了死刑。

真正被判死刑的还有什么?“革命”的意义,反对的天然正确,甚至“新埃及”的未来?

或许,此时此刻下这样的结论未免言之过早;或许,应该再多些耐心,等待一切尘埃落定,给出一个有说服力的答案--一如3月24日和4月28日的两次“集体死刑判决”,最终有多少人会被送上绞架,也一样要耐心登上几年才见分晓一般。

陶短房

凤凰评论特约评论员,旅居加拿大的中国专栏作家。曾长期在非洲定居,对非洲政治、经济、文化情况比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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