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张在元教授的遭遇,这几天成为互联网上热议的话题之一。张在元教授目前的境况是“病危”,他这样一个个体与武汉大学相比,属于“弱者”,确实值得同情。舆论多对张在元教授持同情态度,对武汉大学的做法进行了“口诛笔伐”。这件事的背后,更多的折射出高校在改革中如何保障“聘用制”教职工医疗权益的问题。
张在元教授作为武汉大学的合同制聘用人员,在聘用时双方已经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责。现在,因为张在元教授的病情,武汉大学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的行为,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可以设想,如果不是因为张在元教授目前十分严重的病情,武汉大学如果是在张在元教授十分健康的情况下终止聘用合同的话,那么也许一切都会十分平淡。而现实情况是,正是因为张在元教授的身体原因,也才导致武汉大学终止与其的聘用合同。
与公办高校不同,我国的民办高校在用人上如同私营企业,教职工一律实行聘用人制,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责。如果张在元教授一事发生在一所民办高校,也许就不会闹出今天这么多的纷争。武汉大学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教职工,可以享受“校内教职工住房及公费医疗等福利”,但张在元在1988年前后放弃了武大的事业编制到国外发展,2005年他重回武大工作属于“聘用制”,说的直白点也就是一个“打工者”的角色。
正式由于武汉大学在人事体制上的“双轨制”,增加了今天张在元教授事情的复杂性。武汉大学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在深化人事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有效解决像张在元教授这样的个体事件。毕竟“双轨制”的用人模式,并不局限于武汉大学这一所高校,全国很多公办高校甚至很多事业单位,都存在类似的用人模式。如何解决同一个单位内部“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命”的现状,是一个十分迫切的现实问题,因为背后涉及很多人的经济利益问题。舆论对武汉大学的批评,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也是公众个体对自己“病不起”问题的折射。
大学人事体制改革是高校改革最为艰难的领域之一。把武汉大学张在于教授目前的遭遇,放置到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审视,会更具有时代的特殊意义。中国高等教育目前各种积弊的成因之一,就在于公办高校教职工任用上长期形成的的“铁饭碗”式用人模式。这种模式最为显著的弊端体现在缺乏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优胜劣汰机制也基本上不存在。这种模式,有些类似早前国有企业的用人制度,一旦入职(岗),企业一切都要为负责到底。
武汉大学仅专任教师现在就有3600余人,这是一个十分庞大的数字。在高校人事体制改革日益深入的今天,如何保障“聘用者”教职工的权益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武汉大学张在元教授目前的遭遇,事实上也在提醒我们,像在教职工的医疗问题上,高校该履行什么职责,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在按照法律法律落实的同时也需要予以明确。武汉大学解聘病中张在元教授的做法,目前遭到了“口诛笔伐”,但舆论审批并不能取代法律上的判决。
张在元教授与他先前供职的武汉大学之间的劳务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媒体力量的介入,让公众对张在元教授表示同情之余,并不能从根本上来解决张在元教授与武汉大学之间的纠纷。不管张在元教授及其家人或者代理人愿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是一条必经之路。法律判决结果不仅有利于维护双方各自的权益,同时对于继续深化高校人事体制改革、保障“聘用制”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都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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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建华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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