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死亡赔偿有望同命同价
2009年10月29日 17:32华西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侵权责任法(草案)》新增规定:死亡人数较多的事故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同样是花季女孩,在一次车祸中同时丧生,两个拥有城市户口的孩子都获得20多万元赔偿,而另一位农村户口的孩子所获赔偿只有9万元,这些被概括为“同命不同价”的案例,让我国现行死亡赔偿标准屡遭质疑。前日上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三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新增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同命不同价”两者差10倍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实践中司法机关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这个司法解释确定了城市和农村两个赔偿标准,而城乡收入差别巨大,因而出现了赔偿数额上的巨大差别,导致“同命不同价”。

近几年来,面对质疑,一些司法实践正在努力打破“同命不同价”。今年5月9日,江苏无锡锡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4名安徽农民工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案,4名农民工获赔各种费用240万元。如果按这4名死者户口所在的安徽农村人均收入标准判决,每人仅能获赔7万元,两者之间相差近10倍。

专家建议明确赔偿性质和标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前日关于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表示,草案前两次审议中,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专家指出,死亡赔偿在许多情况下根据死者年龄、收入状况等情形赔偿数额有所不同,但在同一事故造成死亡人数较多时,为便于解决纠纷,不少地方采用相同数额予以赔偿,草案应当根据实际做法增加有关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草案二次审议后,广泛征求了意见,最高法院、全国律师协会、一些地方和专家提出,全社会普遍关注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在实践中,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不够明确而且标准较低,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将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按照农村和城市进行简单划分,“同命不同价”的争论长期困扰法院审判工作,侵权责任法对此不能回避,应该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标准。

据《中国青年报》

工资条例将明确增加“同工同酬”

今后,工资将不仅仅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内容,包括期权等非货币形式福利也拟被纳入工资内涵。昨日,北京正式启动劳动关系管理实务培训班。记者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的《工资条例》中,将重新对工资的概念进行修订,“同工同酬”也将继“按劳分配”之后成为工资支付的另一原则。

在培训中,记者了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条例》,对工资支付进行统一立法。据悉,该条例将重点解决两大问题:一是工资的定义;二是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关于工资的定义,目前所遵行的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部分,皆为货币性工资。而据透露,在《工资条例》中拟将包括期权等在内的非货币形式福利纳入工资内涵之中。

关于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此前明文规定的是“按劳分配”,而在《工资条例》中还将明确增加“同工同酬”。这表明,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后,企业的非正式合同工即劳务派遣工等,与正式工从事相同内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都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而同等报酬是指在同一工资区间内上下浮动。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执行。据《北京青年报》

同票同权、同命同价与同工同酬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两部法律草案有关规定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一是“同票同权”,即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取消城乡差别,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二是“同命同价”,即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故事、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现在,人保部又拟出台《工资条例》,提出了“同工同酬”。

从“同票同权”、“同命同价”到“同工同酬”,核心当然是“同”字。而同,就意味着平等。

“同票同权”,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

“同命同价”,展现的则是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长期以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往往因为死者城乡身份、收入高低、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的不同而相差数倍,不时引发“同命不同价”的争论。这次三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一新增条款,无疑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一个明显的进步。

“同工同酬”,则是工作的平等,对劳动的尊重。不管身份、编制,付出等量劳动,并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都应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票同权”“同命同价”“同工同酬”,几乎在同一天传出,这是一种巧合,更是一种必然。在这些变化中,人们聆听到了中国民主法制不断进步的清晰足音。欣华

(本文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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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欣华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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