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成本巨大社会不堪重负 央视呼唤更多NGO加入
2009年12月16日 17:39央视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作为一名法律人士,张志伟认为,宝贝回家这种民间组织,如何和官方力量结合,还有更深刻的方式,那就是在众多志愿者反馈的信息和经验中,发现拐卖儿童现象发生的制度上的缺陷和不足,推动立法的完善。目前,不少志愿者通过救助过程中的经历和感受,进一步意识到了儿童买卖市场的巨大,也正在更进一步地推动收买犯罪的打击力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范愉:“在计划生育的情况下,很多人还保有一种多子多福或者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当他们没有办法正常生育的情况下,他们就希望通过一种简便的方式,通过买卖儿童的方式给家庭增加一个孩子,构成了一个非常危险的买方市场。”

举例来看,在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28案件中,主犯狐启佳伙同妻子童来芬,还有吴华龙吴华林兄弟等人组织盗抢儿童集团,涉及作案人员达40多人,他们得手后通过下线,层层转卖到到河南,河北等地,再由当地的人贩子把小孩卖给需要孩子的家庭。在这样一张大网里,孩子每经一次转手,不同分工的人贩子都能从中赚取暴利。

专案组在这些人员的藏匿地点看到四处堆放着婴儿的衣物和尿布,甚至还有防止小孩哭闹的安眠药,在童来芬的下线人物郭光先家里。警方当即搜出一个熟睡的婴儿。

记者:“然后直接卖到哪里?”

犯罪嫌疑人郭光先:“河南的李梦河,郭久玲的手里。”

在这样一张大网里,孩子每经一次转手,不同分工的人贩子都能从中赚取暴利。比如,狐启佳等人盗抢曹家男婴后,卖给中间人郭光先是4000元,再转到河南的郭九龄手里就变成了7000元,经过几手最终卖给收养家庭后,价格已经达到了13000元,而这种暴利的产生,来源于一个巨大的非法买方市场。

现在,在一些地区,一个男孩的价格已经高达三万余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范愉认为,必须要解决目前国内买方市场旺盛的问题,这才是真正的源头。张志伟进一步向记者解释了这个问题。

志愿者张志伟:“我们国家刑法241条,一方面规定了收养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另一方面在第六款同时规定,如果不虐待这个孩子,不阻碍解救的话,那么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因为这个犯罪是得不到法律的惩罚的,所以我们也是建议应该是否通过立法或者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这一规定进行尽快进行修改,以严厉打击这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才能真正的杜绝拐卖犯罪的发生。”

今年两会期间,宝贝回家的志愿者通过两会代表的协助,向全国人大提交了有关严惩拐卖犯罪以及国家尽快立法实施,强制解救流浪乞讨儿童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也通过全国政协委员濮存昕向有关部门递交了要求严惩拐卖犯罪有关法律意见,得到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紧接着公安部门也展开了今年维期一年打拐专项行动。

记者:“你是志愿者,同时也是积极地推动关于严惩拐卖犯罪立法的法律人士之一,这件事现在进展到什么程度?”

志愿者张志伟:“我现在了解,就是公安部现在在积极推动有关解决收买市场旺盛的问题,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希望他们尽快调研就是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吧,能够在立法上杜绝这个就是漏洞。”

记者:“所以这民间的力量和官方力量的能有一种合理的方式结合的话,在打拐这个问题上,所节约的社会成本,起到的效果可能都是成倍的?”

志愿者张志伟:“我觉得有时候像原子弹这种核裂变一样,可能是无数倍的这种效果就会出现。”

半小时观察:让更多的NGO介入我们的生活

拐卖儿童,令人发指。而如何让被拐儿童回到父母身边,则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单单依靠公安一个部门的力量,打拐将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公安部网上公布的60名被拐儿童至今找到亲生父母的只有很少的几个人,很多孩子被解救后不得不返回买下他们的养父母身边。如何才能打破打拐的怪圈?宝贝回家遍布全国的两万多名志愿者让我们感受到了来自全社会的力量,我们希望更多的类似宝贝回家的NGO非政府民间机构能够加入到这个行列中来,当全社会的力量凝聚起来,人贩子才会无处可藏,才会有更多的被拐儿童能够回到父母身边。 (主编:孟庆海 记者:付豫 摄像:张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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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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