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人们注意到一个突出的现象:年轻官员似乎成为违法犯罪,尤其是贪污、腐败犯罪的高危人群。广州市纪委书记苏志佳为人们的这一印象提供了证据:过去两年,广州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的人员中,31岁至45岁年龄段违纪违法案件占大多数,共计127人,占55.95%。
看起来蛮触目惊心的,但仔细想一想,这个数字并不能说明多少问题。在现有的政治结构中,一个官员通常要到30岁以上才能够掌握可以自己独立支配的领导性权力,因而,违法乱纪的官员的年龄就分布在31岁到60岁之间。45岁正好是个中点,从统计数字看,这个年龄段以下违法乱纪的官员也就比这个年龄之上的官员的比例略高一点。
因此,尽管从数字上看,大量官员在31~45岁之间贪污腐败、违法乱纪,但这两者之间很可能并不存在什么关系。从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不应当得出结论说,年轻官员就比年纪较大的官员更喜欢或更愿意贪污腐败。这样的看法是一种年龄歧视。而且事实上,也没有人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年龄与违法乱纪之间存在必然联系。
近些年来之所以出现这种官员犯罪年轻化趋势,仅仅因为,随着干部年轻化政策逐渐实施,随着官员的知识要求与升迁程序逐渐正规化,有更多官员在45岁之下就获得了可以自己独立支配的领导性权力。
具体来说,年轻官员成为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活动之高危人群,与政府目前的结构有关。近些年来,更多官员在年龄较轻时就掌握了可以自己独立支配的权力,比如三十来岁就成为处级官员,四十岁就成为厅局级官员,这在中央、省级党政机关已成为普遍现象。他们不在政治上层,并不掌握政治决策权,却支配着政府管理、管制部门的实质性权力。政府的所有政策都由他们具体执行,他们与企业直接发生关系。而这些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约束,他们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在地方层面,县、市、区级党政负责人及掌握着具体执行权力的局长们的年龄,也多在四十岁上下。这些年来人们一直关注县委书记腐败问题,县委书记就大多在这个年龄层。他们负有发展经济的政治责任,这些政治责任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管理、管制权力。这些地方官员手中的权力比起上述中央、省级部门的处级甚至厅局级官员更广泛,更庞大,也更加不受约束。
总之,现有的政治架构与官员升迁途径导致享有实质性权力的官员的年龄结构发生了某种变化。以前,占有这些权力的官员集中于四十五岁以上的人群,现在则是三四十岁左右的人占有这些权力。因此,官员是否滥用权力违法乱纪,仅仅与其是否掌握可以自己支配的领导性权力有关。据此,我们完全可以排除年龄与贪污腐败之间的关联性。犯下贪污腐败罪行的官员是掌握着实质性权力的官员,而与他们处于哪个年龄段无关。
当然,官员掌握权力,并不必然意味着就会滥用权力。以为所有权力都会腐败,既违反常识,也是对现有官员的歧视。根据政治学的基本原理,唯一合理的结论是:官员之所以滥用权力、违法乱纪,仅仅是因为他们掌握了广泛而重要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又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因此,并不需要针对年轻官员出台特别的预防贪污腐败的措施,相反,只要采取防范一般官员贪污腐败的措施就足够了。秋风(知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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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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