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熏要解牢灾 得先和时间赛跑
中评社发表评论文章称,前台北101大楼董座陈敏熏日前在法庭上认了行贿罪,希望在二审中获得无罪判决。以目前的“贪污治罪条例”规定,像陈敏熏这种“不违背职务”的行贿罪是无罪的;不过陈的算盘得拨得再精一点,因为“立法院”正在进行修法将此行为入罪,一旦修法通过且在二审判决之前,陈敏熏恐怕就白忙一场了。
“立法院”法制及司法委员会今天审查“贪污治罪条例”有关行贿罪的修法,以目前的法令来说,行贿罪分为“违背职务”与“不违背职务”,以陈敏熏来说,当初给扁嫂吴淑珍台币1千万元,是为巩固开发金控董座位置,在与大华证券董座擦身而过后,最后当上101董座。
由于她所行贿的对象是吴淑珍,属于“不违背职务”,以现行法律是无罪,所以她先认了行贿罪,争取在伪证罪部分也能因为坦诚认罪、表现良好,博得二审法官认同,进而从一审被判1年6个月的刑期,得以缩短,甚至被判无罪。
不过,一旦“立法院”将“不违背职务”的行贿行为入罪,陈敏熏的伪证罪恐怕会牵动行贿罪,也就是说,即使法官既往不究不算她伪证罪的帐,那她已经认了的行贿罪恐怕也逃不过了。看来,陈敏熏为了能全身而退,除了得和吴淑珍翻脸外,现在还得看“立法院”的脸色,最重要的是,还得和时间赛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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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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