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又要推动公投案了,理由是两岸即将签署ECFA牵涉到经济整合,有迈向一中市场的疑虑,被该党视为当然涉及“主权”问题,因此认为人民有权透过公投决定。依据“公投法”规定,全岛性公投案的成立,只要联署人数必须超过上次“总统”、“副总统”选举人总数的1.5%,再经公投审议委员会审议案旨无矛盾即可。
由于公投是人民意志的展现,只要提案内容无前后矛盾或语意不清之处,相信公投审议委员会不会阻止让该案成立,更何况现在公投审议委员会还有适法性的问题要处理。若民进党真的要推动公投ECFA,该案成立的可能性颇高。问题是接下来之后呢?
民进党尚在“执政”时期,曾推动四次公投案,每次公投案的提出都不是将困难的施政案直接诉诸民意决定,而是基于选举胜选的政治操作,所以才会出现将台湾具高度共识的提案交付公投的怪异现象。
民进党显然并未从过去的失败经验中记取教训,又想再度利用推动公投来拉抬年底选举的选情。尤其是当马当局“执政”一年,满意度民调逐渐恢复到一年前的水平时,以推动公投来凝聚支持者的向心力显得格外重要。然而ECFA内容势必牵涉到许多投资与贸易的项目,要在有限的文字中说明并不容易,除非不负责任地将案名订为:你是否赞成当局与对岸洽签具有“一中市场”意涵的ECFA协议呢?
以前6案公投的领票人数比例,分别为全岛投票权人总数的45.17%、45.12%、26.34%、26.08%、35.82%、35.74%,上述比例说明若非该案是大部分公民所关心的难决议题,要跨过2分之1的领票门坎并不容易,试问民进党有什么高招可以拉高领票率吗?若没有充分准备就率尔提出公投案,多少都有点将它当成儿戏的味道,其结果除了浪费社会资源以外,剩下的作用极为有限。
全民公投固然是全民意志的展现,但公投结果易引发不正确的解读,因此要审慎为之。请不要再把推动公投当作儿戏,因为若不审慎为之,不当后果是要全民来承担,这恐非将“爱台湾”挂嘴边所应有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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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央日报网路报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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