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义昆:拘留下跪喊冤农妇于法无据于情不合
2010年04月08日 09:25新华每日电讯 】 【打印共有评论0

福建南平市委书记雷春美在医院看望重伤小学生时,遭一名妇女下跪喊冤。该妇女8岁女儿遭人强暴后受到严重伤害,她认为教育部门的赔偿根本不够,两年来一直在上访。在向市委书记下跪喊冤后,该妇女被以“违反信访条例”为由拘留。(4月7日《羊城晚报》)

举世震惊的南平惨案发生后,媒体群聚南平。因此契机,认为有莫大冤屈的农妇方玲(化名)才见到了平日难得一见的书记。也正因此,“农妇向雷春美书记下跪喊冤”这一幕,才成了媒体关注的又一热点。方玲下跪喊冤被架走之后,我便猜想,她的冤屈未必会有下文。然而,我猜到了前头,却未猜到后头。若不是媒体继续关注,公众恐怕不会想到,方玲会因下跪喊冤而被拘留。

方玲被拘的过程很是荒诞。在被政府工作人员架到休息室后,“在休息室待了一分钟后,我就自己走了,没有任何人来询问我的冤情。”当天11时许,方玲受邀与领导谈谈。12时许,她与公安局领导和镇领导谈了约半个小时后,被直接送到派出所拘留。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有关领导根本无意了解方玲的冤屈,所谓“想与她谈谈”只能算是诱捕手段而已。

将方玲“拘留九天”的理由是“违反信访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即便方玲违反了这两条规定,也只应由“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依“违反信访条例”将方玲拘留,有滥用法条之嫌。

媒体报道称,她的丈夫闻知她被拘留后心脏病发作,方玲当晚被放回家。拘留之后因被拘者家人生病马上放人,若善意地揣测,这是警方在以人为本;若作恶意揣测,所谓“拘留九天”恐怕只是一个震慑手段而已:通过拘与放,让四处喊冤的方玲“闭嘴”,不再打扰领导吧——这样的震慑方式,我们在“王帅帖案”中早已见识过,并不新鲜。

“如果我女儿的问题不处理好,我也要去杀人”,令在场的人闻之色变,在南平惨案刚刚发生的当口,方玲说出这句话确实不妥。但我们要看到,这是她被政府工作人员架走时的冲动之语。在上访两年求告无门之后,方玲才会有这样过激言辞,倘若将心比心,不论是官员与民众,应该都能理解与原谅她的莽撞与冲动。然而,求告无门、下跪喊冤的方玲却被拘留了,这不仅有负上访者的信任,也无异于在弱者的伤口上撒盐。

不去疏导民怨,反而动辄将喊冤者拘留,不仅是滥用警力、“随意将公安推上一线”,也必然给和谐社会埋下隐患。

拘留   农妇   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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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义昆   编辑: 郭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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