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二:网络为何比纪委更“包公”
2010年03月29日 08:23现代快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纪检书记举报局长,为何不上网就不行 新京报 3月26日 作者 黑格二

今年1月,陕西汉中市汉台分局3名民警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汪广赋在担任汉台分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克扣经费等问题,一时成了舆论热点。近日此事有了结果。24日,记者从汉中市纪委获得消息,汪广赋因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职务的处分。

(新华社 3月25日)

新京报一评

这似乎又是一个网络反腐的胜利成果,但仔细分析一下,情况似乎并不乐观。首先,虽然各家媒体都用了“民警举报副局长”的说法,但这三位警察并非“民”警,而是警“官”。三名举报者中两人为资深警官,另一人是刘继全,为汉台分局的纪检委书记,而且汪的问题正是出在担任汉台分局局长期间,对其监督,正是纪检委的责任所在。显然,纪委没有形成对汪局长强有力的监督,甚至连刘继全,这位纪检委书记,也要像升斗小民一样,打出网上举报的“民间套路”:发帖曝光—媒体跟进—舆论关注—领导重视—案件彻查。

这背后是制度的失灵:纪委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监督的失灵;上下级间反映问题渠道的不畅,所以才有了纪检委书记上网举报。网络举报之后,汪局长就被查出问题。实在让人拜服网络的神奇力量。这种神奇力量就是:公民的积极参与。当体制内监督进入瓶颈阶段,按既有规律很难有效启动时,网络举报、公民参与就成了“源头活水”。

但是,网络举报毕竟难以承担中国反腐的重任。首先,网络举报只是个案解决,其成功有赖于个案的特殊性,包括事件本身的戏剧性、权力间的博弈、领导的重视。其二,网络举报只是以公众舆论撬动政府对问题官员的调查程序,但之后的调查、取证,乃至行政问责、司法追究,往往发生在机关内部,网民无法参与、无法监督。可见,网络举报并不可能从体制上解决反腐问题。我们更应看重网络举报的“鲶鱼效应”:激活既有政府监督体制,让民意的亮光照进反腐工作的第一线。

现代快报再评

这种“成功”的案例是“网络反腐”与“官场潜规则”的博弈。它表明“天无绝人之路”,技术的进步往往带有“革命”的性质,正如广播、电视、网络的次第出现改变了许多国家的政治游戏规则和政治生态;现在我国很多官员表现出对网络很不“适应”,也证明了这一点。焉知下一个新技术会带来什么效果?这至少告诫官员们按老皇历办事有可能“出事”呢。

另一方面,我们对技术性的东西不可太乐观。本案中汪的处分已公布,也就是撤职而已。前两天媒体公布,中纪委调查吉林省煤炭工业局自2007年8月份以来,组织了9批51人公款出国旅游,其中有大地震后“顶风作案”,其中一趟就花掉119万元。就是这样全国瞩目的案子,处理结果也不过是5人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既不必退钱,也不追究伪造公文的刑事责任。本案中的分局纪委书记固然管不了分局领导汪某,向市、省和中央纪委反映也没人理睬,最后捅到网上即社会上,人家才不能不有所表示。可见,公众若对官帽没有表决权,改变不了官官相护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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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格二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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