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当然应该守法,但是……
2010年03月29日 08:04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一群大学生,拿着2000元左右的月薪,为世界500强之一的百事可乐推销产品。百事可乐恐怕只有在中国才能享受到如此低廉的人力成本。

即便如此,那些风华正茂的大学生,仍然乐呵呵地为公司的业务而奔波,风吹雨淋在所不辞。工资不高,车费、电话费不报,更谈不上大公司惯常实行的租房安排,但他们毫无怨言,为自己能替百事可乐效力而感到自豪。他们直面推销的强力挑战,坚信在公司会有好的前途。遇到这样激情而纯真的员工,任何一个企业都会倍感幸运,都会乐开怀,都会情不自禁地加以爱惜,按国际惯例称他们为“百事青年”、“百事人”。

但他们品尝的不是“百事可乐”,而是“百事够苦”。今天晶报报道的几位就职于深圳百事可乐的大学生业务员为了完成推销任务,拿到基本工资,懵里懵懂地按照公司的“潜规则”行事,没想到因为1000元的奖券而被公司送进了看守所,有的已经被关了半年之久。即便他们在事发后把账款全部退回给公司,目前仍面临“涉嫌职务侵占罪”而被公诉。而一旦被认定犯职务侵占罪,最高可能被判刑5年,比4年的大学还要漫长。

百事可乐“坚持法律”、“严格规章”,比深圳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2万元要低得多。“员工犯法了就应该抓,不要说500元、1000元,就是一分钱都得抓”。这话说得掷地有声,守法精神令人敬佩。当然,我们也很容易举出百事可乐公司近几年不守法的案例:2009年百事可乐公司涉嫌侵犯商业机密和行贿,被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告上法庭;同年,消费者举报百事可乐内惊现“蚯蚓”类异物,公司迟迟不做出处理;最近百事(中国)有限公司又坐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涉嫌走私普通货物。

那么司法机关呢?龙岗区的政法部门应该知道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标准金额最低为5000元,假如龙岗区的法制环境真达到不放过1000元的案件,那么这里一定是世界上最干净的地方。还好,总有一些面对现实的法官。据说这个奇案已被法院打回到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还是建议撤诉尚不明了。

我们无意干涉司法程序,也坚决支持有关各方信仰法律,依法办事。只是,一想到那些涉世不深的大学生被“潜规则”的闷棍击伤,总觉得有点心痛。我们欣赏百事可乐对规则和法律的坚守,但想起温总理访问美国时讲的话“一个企业家身上应流着道德的血液,不能只是利润的血液”,也想提醒该公司:小心,千万别留下“百事可苦”的嫌疑。

(相关报道见A16-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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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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