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贵:难道申报见义勇为也有名额限制?
2010年03月29日 07:21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福建南平有关部门近日公布了“3·23”特大凶杀案见义勇为名单,实验小学学生应某某的家长应长余、实验小学保卫人员陈仕营等四人都名列其中。但人们不解的是:“那位第一个赶到现场救出了3个孩子的环卫工人呢?为什么要漏掉她?”

这位环卫工人叫刘瑞英,她是第一个赶到现场救孩子的人,这一点,不仅当地群众和其他几位见义勇为者可以证明,被她救护的几个孩子也可以证明。但是在政府公布的见义勇为名单里,偏偏漏掉了她。

据介绍,认定见义勇为名单的依据是当时校门口的监控录像,而刘瑞英“没有出现在录像上”。这个解释至少表明,相关部门也并没有否认环卫工人刘瑞英见义勇为的事实。只不过,她碰巧没有出现在监控录像里。政府部门认定一个公民是不是见义勇为,原来并不取决于她做了什么。

我宁愿相信,在经过了这么一起特大校园惨案之后,当地政府部门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再加上有许多后续工作要处理,所以不小心就漏掉了刘瑞英,但我还是不愿相信这是经正常工作流程,慎重考虑之后的结果。“没有出现在录像上”,这是何其僵化的思维?而若要认定刘瑞英是否见义勇为,事实上非常简单,只需要向目击者或者当事人稍做一番调查即可。这到底能有多难?更重要的是,表彰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鼓励和弘扬正气,本身就是政府的应有责任,怎能如此随意和敷衍了事呢?

荒唐的理由背后,其实凸显的是冷漠的官僚化行政作风。也许在南平相关部门看来,事后公布见义勇为的名单,不过是这起突发事件之后的一个规定动作而已,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因而操作起来就草草走个过场。按监控录像来认定见义勇为,看似荒谬,其实也不难理解,因为这样做最方便,成本最低。

可能还有另一层原因,即名额限制。公布见义勇为的名单之后,可想而知接下来政府还会进行表彰和宣传,人太多了影响宣传效果,也不利于树立典型。至于为什么偏偏漏掉最不应漏掉的刘瑞英,看看身份就知道了:她是一名快50岁的环卫工人,“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

安徽铜陵 吴龙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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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龙贵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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