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嫌犯用鞋带自杀,派出所也应担责
2009年12月18日 07:48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报道,16日,昆明市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盗窃嫌疑人邢鲲在小南门派出所死亡事件的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经尸检确定,邢鲲的死亡原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结合现场勘验、痕迹检验,可确定为自缢。

昆明市公安局在新闻发布会现场播放了一段事发派出所候问室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一名男子从裤包里掏出一张纸币,折叠后捅开手铐,然后走出监控范围,之后又低头走入画面,掏出鞋带放入上衣包中,随后又走出监控范围。接着画面显示男子在第一次上吊未成功而跌落地上后,又站起来向监控区正前方的门边走去,随后便又消失在监控录像中。有关方面便是经由这段录像断定邢鲲是自己用纸币打开手铐并用鞋带自杀。

对于昆明市有关方面的这一结论,不少网友提出了质疑,比如认为用纸币打开手铐令人难以置信,鞋带可能难以承受悬挂一个人身体的重量等等。由于多数人对用纸币能否打开手铐并不真正了解,而且有关方面提出邢鲲所用鞋带足以支持悬挂其身体的重量,所以网友的质疑一时缺乏实证的支持。但是,即便邢鲲死因确与昆明有关方面通报的情形一致,事发派出所也难以推卸其在疏于监管上的责任。

首先,邢鲲自缢需要可以悬挂的地方,而派出所为防范犯罪嫌疑人在问讯室内自杀,原本就应避免在其中设置可以用于悬挂的物品,可是事发派出所在这方面却缺乏必要的防范;其次,派出所在将犯罪嫌疑人送进问讯室之前应当对其进行搜身,包括纸币、鞋带在内的物品应当予以暂扣;另外,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送进问讯室离开后,应通过镜头对其进行实时监控,但是事发派出所民警不但未对邢鲲进行实时监控,而且从邢鲲打开手铐到自缢身亡长达10小时时间内,竟然没有民警前往探望。所有这些监管上的失职无疑都客观上为邢鲲自杀制造了条件。

所以,对于此次事件来说,首先应当组建独立的调查组,尽快对事件展开调查;其次应当启动问责程序,对存在监管失职行为人员进行问责。而更为重要的是,各地司法机关与监管场所应当健全监管机制,将防范犯罪嫌疑人与罪犯自杀的举措落到实处。江西南昌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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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文彪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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