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困难找警察”不是一个口号
2009年11月25日 08:15长江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日,一篇“人心的丑陋,这样‘为人民服务的警察’”的帖子在腾讯等网站论坛上传播。发帖者称,浙江省有民警在搜救溺水女孩前,追问“住址在哪”、“电话号码多少”等问题,拖延救援时间,致使女童溺亡。(11月24日《新京报》)

读到这条题为《浙江富阳民警被指面对女童溺水拖延不救》的报道,内心很不是滋味,对于普通人,哪怕选择不救都可理解,对于警察,我们难以接受。更让人悲愤的是,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富阳城西派出所张教导员不但为当事民警百般辩护,还称民警没下水而被指责,“是一种民众心理状态而已”。他说,不是所有人都要等着民警去救。

粗略一听,张教导员讲得很有道理,警察也是人嘛,警察又不是上帝,怎么能指望所有人都要等着民警去救呢。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要民警去救呢?我想,这位专事“教导”的教导员需要补补课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人民警察法》都对警察职责有具体的规定,那就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警察法》更是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这就是为什么说“有困难找警察”的缘故。《警察法》还规定,如果警察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这些法律可以看出,警察的职责不仅包括对刑事案件中的侦查,治安管理中的调查,也包括危难情形中对受害者的救助。当一个民警遇到一个溺水女孩或其家人的求助时,符合“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且既写明了救助的条件,也讲明了救助要“立即”。可是,此次事故中,那位可爱的警察,还在慢条斯里地追问“住址在哪”、“电话号码多少”等问题,其领导还能为其拖延行为寻找什么不是所有人都要等着民警去救等可怕理由,把民众的指责当成“一种民众心理状态而已”,把自己的职责抛到九霄云外。

“有困难找警察”不只是一个口号,而是法律对警察救助群众的实实在在的要求。面对危难情形,警察没有理由把自己等同于一般民众,退缩和拖延,而应该挺身而出,立即救助(允许理性救助,但不能成为拖延的理由),这是他们的法定义务。事实上,就是很多普通人,在生死一线的危急关头,也会因善良的本能,向自己的同类伸出援助之手,“1024”长江大学英雄群体的救人事迹还余音在耳,不是很生动的事例吗?要是这位警察尽到了“立即救助”的责任,却无力回天,事情自会另当别论。

或许,事后的道歉、惩戒和忏悔还能换回人们对这个警察的原谅,挽回人们对警察这一职业的信任,挽救一点世道人心,但是,如此没有耻感的推卸责任,只会将这一职业越描越黑。而且,因为公然地为不作为找借口,人们不仅感到人心丑陋,更感觉自己被羞辱,一种“主人”被“仆人”嘲讽的羞辱。

对于那种吃着纳税人的饭,害怕民众有困难找自己,遇到困难既没有履行好职责,还要大言不惭的警察,根本没有脸(也不允许他们)再端着纳税人给的碗吃得膘肥体壮,且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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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保平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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