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梗荣案应给执法者普及“畏法”常识
2009年11月25日 08:12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内备受关注的商洛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猝死公安局案,昨天公开审理。五名被告人当庭承认在当日审讯过程中确实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商南县人民法院昨晚宣判,分别判处闫耀锋、赵朔等人最高两年半的有期徒刑。

法庭试图以这样一次审判,纠正一个令人发指的错误。但判决结果公布后,网络上却充满了质疑声音。

有很多网民认为:判得太轻了,难以平愤。甚至有人认为,以令人发指的手段,犯下致人死亡的刑讯逼供罪却只判一两年的徒刑,“简直就是姑息纵容,哪能阻止刑讯逼供”。今日之判决结果,是否涉嫌偏轻,自由社会与法学界去做公论;能否真正地告慰无辜可怜的死者,我们也无从判断。仅从这起举国关注的案件发展到今天的表现来看,应该可以给所有执法者一个清楚的警示:随着社会民主的不断发展,每一个握有权力的执法者都应清楚认识到,继续错误地将公权当成自家私权,想伸手就伸手、想怎么来就怎么来,迟早自己也要付出惨痛代价。唯有更兢兢业业负起岗位职责、更谨小慎微依法办事、更充满敬畏恪守权力边界,才能位子坐得久、工作做得长、生活过得顺。

站在被告席上的,除了普通民警,也有昔日的副县长、公安局长,还有纪委书记,旁人看来,都称得上颇有权势的“体面人”。或许,刑讯逼供和容忍滥用职权,在有些人看来根本算不了什么,甚至会用“这行只能这么干”来说服自己,但当这种几近惯常的谬误,酝酿出生命恶果之时,他们自己与家人,也照样要吞咽这颗恶果带来的苦涩。今日教训或亦可知,所谓“合法伤害权”的游戏,虽能纵权纵欲,却也何其危险,难免要惹祸上身。

长期以来,老百姓总被教育要“知法守法”。做法治时代的好公民,大家责无旁贷,但老百姓更需要另一种权利——— 免于恐惧的权利。而这,则要仰仗执法者的文明水平,要仰仗执法者对手中权力充满敬畏与收敛。遗憾的是,我们常常看到的却是另一面:有执法者被权力熏昏头脑,动辄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有执法者总认为“三句好话不顶一马棒”,以为搞点拳打脚踢也是“正常手段”,直到小商小贩拔刀相向,才在鲜血面前懂得节制;有执法者在闯出人命大祸后不是低头服法,而是创造“躲猫猫”之类的词汇左遮右挡……刑讯逼供虽是性质最恶劣的一种,但同类性质的野蛮执法,却并不难觅。

只要不搞出“命案”,敲敲打打“上上手段”也无所谓。或许持如此侥幸心理者不乏其人,纵权的快感之下,有这种冥顽不灵的侥幸心理倒也并不奇怪,它提醒我们,光靠偶然命案中延伸出来的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刑讯逼供的追究,尚不足以令庞大的执法群体建立起充分的法律敬畏,必须“防线”靠前,构建并激活日常各种监督、诉求、追究机制。凡有粗暴、懈怠处,皆有可能沦为被严肃问责的对象,且态度坚决、通道畅通、成本低廉、代价巨大。法律不仅要严,更要“常在”;唯有“高压线”随时带电,唯有让违法者支付让人望而生畏的代价,才能令那些滥权纵欲之手,早早地收缩回来。

徐梗荣案,血泪代价,教训深深。老百姓要知法守法,而执法者若不能首先做到知法守法,则将危害更大。欲望魔鬼放纵一点,法律敬畏放松一点,就会离祸根爆发更接近一点……徐梗荣案中,齐刷刷站在被告席上一排执法者,如果能带来一堂普及“畏法”常识的教训课,引发每一个掌握各类权力者深刻反省,倒也勉强算为这起惨剧,注入一丝的告慰。(相关报道见A6版)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彭远文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