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特约评论员 杨耕身
如果一切正常,10月21日,本来是位于吴江市平望镇的吴江绿洲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点火试运行的日子。但一切因为发电厂附近群众的抵制而改变。向来性格温和的吴江人,这次没再沉默,他们选择用抵制的方式,表达对建在身边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抗议。为应对危机,吴江市政府在10月22日紧急表态,决定停止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并承诺将在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群众的意见后再定是否投产运营。(据11月2日《南方日报》)
任何来自民众的抵制行动,不再沉默的表达,都是为了遇上一个可以说服的市长,一种可以改变的决策。所以当吴江市政府作出“紧急表态”,宣布项目停建,哪怕这种表态可能是无奈的,而停建可能是暂时的,有关方面也许依然要寻找一切再度上马的时机,但当地群众已经毫不吝啬地对政府大唱赞歌,称其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然而可想而知的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吴江也将不得不面对项目停建之后的巨大麻烦,不得不思考如何收拾眼前这个投资3亿多建成的乱摊子。这显然不是一个“停建”就可以轻松脱身的。
这样一个显性及隐性成本都如此巨大的麻烦让人嗟叹。但真正让人好奇的是,为什么一个在当地官员看来所有程序都合法、“包括拆迁以及补偿都没有问题”的项目,却遭遇到民意的空前阻击,并意外停建呢?更重要的是,吴江项目已非孤例。如果我们并不是那么健忘,就会发现,吴江垃圾焚烧发电厂只是又一个厦门海沧PX项目,又一个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所有这些,不论是它们所经过的前期立项论证,环评公示,还是其工程上马,而后遭遇抵制,直至被迫缓建,它们的命运都这样奇特地如出一辙,同途同归。
所有的问题其实只是一个问题,那就是民意。众所周知,环评也好,决策也罢,民意都是不可绕行的法律条件以及真实力量。但现在看来,民意二字,却不在吴江项目前期立项必须经过的程序之内,否则当地官员不会表示一切程序皆合法。同样,它也不在厦门PX项目及北京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立项程序之内。既使是有,那也是被蒙蔽及左右了的。然而,那被丢失或被遗忘的民意,却在最后的时刻成为项目最致命的力量,也导致了更大的麻烦。这不仅是因为,民众才是环保的主体,同样也因为,民意或许一时被忽视,但最终不可能被罔视。
充分尊重并听取民意,于是就有了民主。曾经有种论调说,民主是一种低效率的机制。但吴江这样一个真实的时代现场却进一步表明,在一个权利时代,如果不尊重民意,拒绝民主,一切效率最终都无从谈起。更重要的是,或许民主真的未必能马上显示出高效率,但它能防止最坏的结果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宣布项目停建尽管对吴江是一个巨大麻烦,但它没有导致“最坏的结果”——它可能是经年累月的污染,也可能是某种社会情绪的动荡不安。至少在这一点上,它让人欣慰。
权利时代无民主则无效率。如果说,吴江版本正成为我们这样一个“转型社会”不可回避的、关于行政与民主的时代寓言,那么在“同票同权”、“同命同价”、“同工同酬”这“三同”毕现的权利中国,我们更需要深刻审示公共决策中不可绕行的程序正义与效率原则。否则,我们面临的必将是越来越巨大的麻烦。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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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耕身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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