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爆出交通行政执法部门“钓鱼式执法”丑闻。这样的故事,历史上就曾经有过,事见《旧唐书》卷六十三《裴矩传》:唐太宗即位之初,励精图治,整顿吏治,这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惩罚各级官吏贪污贿赂之风。但是,行贿受贿经常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大容易发现。太宗把军事上的诱敌深入的策略用到行政管理领域,秘密派出亲信向那些看起来有受贿偏好的官员主动行贿。果然,尚书省辖下刑部有一个官员不知好歹,收了一匹绢。史书说太宗“大怒”,但他很可能是大喜:终于抓住一个典型,可以杀一儆百了。
民部(就是户部,相当于财政部)尚书裴矩却站出来表示反对。按照裴矩的理解,太宗派人主动行贿,就是自己先做了不恰当的事情。毕竟,行贿本身就是违法的。用违法的方法去查处违法的行为,固然可以震慑官吏,却会让官吏们丧失是非感,因为主动行贿本身就以非为是。太宗的做法违反儒家基本原则,违反当时的“宪法原则”。这让太宗没有办法作出反驳,只好从善如流。
统治者、政府、法律的基本要求是什么?就是公正、正直、正当、正大,简而言之,就是“中正之道”,即俗语所说,行得端,走得正。如果法律本来就不正当,政府官员又不公正,执法过程中使用那么正直、正大的做法,这样的执法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害,可能比违法行为本身更大、更严重。
正因为如此,现代各国对于政府执法活动的程序,均予以严格规范。毕竟,政府治理区别于黑社会统治的关键就在于,政府始终以善、以正义为目标。这种善、正义又必须是具体的,能为民众看得见的。反过来,如果民众看见的政府执法手段本身就不中正,那么,即便表面上达到了制止某些不当行为的效果,却从整体上偏离了善与正义。
唐太宗派人行贿也暴露出其从单纯技术角度理解治国大业的浅薄。不过,他能从谏如流,倒的确是一大美德。相比之下,今天的有关部门反而等而下之。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秋风
编辑:
张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