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不妨将侯耀华“违法代言广告大全”作成个标本
2009年11月03日 07:27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广告协会1日发出通报称,著名演员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简直堪称“名人代言违法大全”。1日晚,侯耀华未明确表态十则违法广告是否与他有关,只说可能“有人滥用我的名义做广告”。在被记者问到 “一种高血压药品广告,您试用过吗”时,侯耀华称:难道给药品做代言,就一定要吃这个药吗?(11月2日《北京青年报》)

由于社会给予演艺明星不菲的追捧,便无可阻挡地决定了明星不但是公众人物,而且是社会责任人。而现在,一些名人一旦得知“代言赚钱”的企业信誉或产品质量有问题时,往往会百般抵赖。我们的社会也会在自觉与不自觉中,为娇宠的明星们营造一种宽容气氛。甚至可以让公平、法治、透明等监管程序,无法在明星身上找到着陆点。

此非明星天然生成的娇贵,而是我们社会似乎乐于对娱乐明星们报以笑声和掌声。成龙、赵本山、葛优、王宝强等都是娱乐圈名人,都曾深陷虚假甚至违法代言的泥沼中。记得当初亿霖木业大案被11000多名受害人奔走举报后,身涉“代言门”中的葛优起初还在演戏,他曾脱口而出“当初代言时一分钱不收”,这一“葛氏语录”着实将公众雷得不轻;而今天的侯耀华甩出一句“有人滥用我的名义做广告”,就想拍屁股走人,这种自证清白的过程实在太拙劣。

一些明星这般热衷于代言广告,当然是冲着钱去的,且他们习惯性认为,盖子被揭开后,推推太极、耸耸肩膀,被逼急了,道声歉,桌案底下退还代言款,就该干啥还干啥了。侯耀华这句“我代言一定要吃药吗”,正是大多数明星的内心告白。其实,在相关法律健全的国家,均有明确界定,名人代言任何产品在性质上属于“明示担保”与“作证广告”,若名人疏于甄别,就需按虚假广告处理。

俗话说,事不过三,而现在侯耀华居然“事已过十”,这说明一些明星漠视我国对违法代言的惩处决心到了何种地步。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不妨将侯耀华违法代言10个食品、医药等广告作为一个严厉处罚的典型标本,罚醒一些明星的麻木神经,让作为公众人物的名人重新拾起他们本应具有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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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商报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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