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的背后有多少公众的恐惧
2009年10月29日 08:15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南方日报》10月28日报道:27日接到惠州市民报料,称当地惠阳区大埔村发现一具男婴尸体,疑似两天前当地失踪的一名男婴,且尸体双目被挖,身体有严重烫伤等痕迹。经惠州警方查证,10月26日上午,在惠阳区大埔南路十六巷的确发现一具男婴尸体,虽已高度腐烂,但身体各部位器官完好。“双目被挖”、“生前被虐待”等耸人听闻的描述纯属谣传。

近年来,全国各地形形色色的谣言不断出现。显而易见,谣言人为制造公众恐慌情绪,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政府部门为了辟谣不得不耗费大量的公共行政资源,因而谣言的屡屡出现,可说是让政府部门大皱眉头,也绝非公民社会之福。

可是,某些地方政府或许是为了尽快稳定人心,有时在对事情并没有全面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就急不可耐地将传言定性为“谣言”,并不惜编织虚假信息巧舌如簧地进行所谓的“辟谣”,因而屡屡出现令人齿冷的“以谎言辟谣”的情况,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比“谎言辟谣”更为恶劣的是,是某些地方热衷于“抓捕辟谣”。每当出现“谣言”时,一些地方政府的当政者,或是出于本能的习惯,第一反应就是有人“造谣”生事;或是其中确有见不得光的“猫腻”,官员们为了“捂盖子”,压制民意表达,于是不惜滥用公权,指使警方动用警力来“抓捕辟谣”。不幸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相关事件水落石出之后,大部分“谣言”虽说不是百分之百的准确,但最终都得到了基本证实。“抓捕辟谣”的屡屡出现,更会加深官民之间的裂痕。

平心而论,作为普通公众,大部分人散布此类“谣言”,大部分情况下都没有恶意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反而更多的是出于提醒大家关注自身安全,以防不测的善意。在“谣言”出现之后,如果警方不作深入细致的研判,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案件侦破上,反而热衷于抓捕“造谣”、“传谣”的良民,虽然采用这种高压手段可以迅速消除“谣言”,但在案件未破、隐患还在的情况下,终究无法消除公众恐惧。对于此类“辟谣”手段,公众能够满意么?

江西宜春 周建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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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邦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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