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电“改电”责任在谁?
2009年07月06日 07:49新京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 来信

6月30日《新京报》发表了张绍亭《“改电”为何这么难》的来信,信中反映了“临时电”带来的停电问题,作者认为“改电”难的责任在供电部门。

所谓临时电源,是电力部门对基建工地等非永久性用电供给的临时电源,是一种临时的、短期的供电方式,形成居民住宅使用临时电的原因,是产权单位没有在供电部门报装并出资建设永久用电设施,而是把工地的施工电源,代替了小区永久供电设施。临时电源会因变压器容量不堪重负而跳闸,且可靠性较低,达不到居民安全用电的要求,有可能导致居民照明、取暖、空调等电器的停运,还有可能造成电梯、消防等设施的停运,直接危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住宅小区没有建好配套的永久供电设施,是不允许居民入住的。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居民供电都有供用电合同,将临时供电设施代替居民永久供电设施是违约行为。供电部门把市政电力管网连接到了小区门口,要使楼盘的临时用电全部“转正”为市电,开发商还需要修建配电室,铺设小区内电力管网以及安装室内电路等。同时,按照供电设备产权分界原则,临时供电设施故障不在供电部门的维护抢修范围。

因此,有关部门、住宅产权单位应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按规定到指定的供电营业部门办理永久用电手续,尽快解决临时供电设施给居民带来的不便,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蹇毅(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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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蹇毅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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