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园模式”的公平原则值得借鉴
2009年07月06日 07:49新京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 社论

海淀区美丽园小区业主大会日前表决通过,在7月15日前,凡居住该小区,既无车位、也无车的业主可向业委会申报,经审核、公示后,每年可领取300元补贴,费用来自业主共有收入。产生这项动议的初衷,是该小区虽规划“一户一车位”,但实际上有些家庭占据两个车位,另一些则无车位,明显不公平。

这一做法引起热烈讨论,支持者认为此举体现了业主对小区财权的真正掌握,反对者则认为这样做对有车一族太不公平。有意思的是,一些其他小区的业委会成员担心,“美丽园模式”被宣传后会“加剧其他小区的矛盾”。

会不会增加矛盾,且来看看国外的做法。在加拿大,公寓式住宅的停车位是每户免费一个,如要多占须提交申请,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且须缴纳额外费用。由于公寓楼通常住不满,停车位一般都有富裕,这些多余停车位常常会被出租,所获收益如何使用,则由业主大会表决决定,有些小区会平分给业主,更多则用于贴补修理费和其他杂费,或滚入维修基金。

加拿大的公寓严格按一户一车配备,甚至还留有多余的备份车位,和中国城市小区情况不同,许多方面不好比拟,但两点基本原则却完全可以借鉴:第一,权力属于业主,一切都须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第二,须遵循公开公平原则。小区内任何与业主权益有关的事务,业主都应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这是最基本的道理;任何与业主权益有关的决定,都必须让业主知情,经业主同意,对业主公平,也是最起码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这两大原则被许多小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美丽园小区给无车和无车位户发放补贴,以弥补对他们的不公平,这种做法对其他小区而言的确未必合适。如该小区基本满足“一户一车位”,而很多小区远做不到如此;该小区的车位均系有偿出售或出租,有些小区则部分有偿、部分免费,有的系随房附送,还有的干脆没有划定车位,业主只能“见缝插针”;再如该小区因大量车位富裕,出租获利,因此有财力对无车、无车位户给予现金补助,而大多数小区没有或很少这项收入,纵使想补,恐也有心无力。

然而,美丽园小区的方法虽未必可以普遍推广,但其处理此事的公平原则,却值得借鉴与推广的。

首先,该小区考虑到有车户与无车户、有车位户与无车位户的公平问题,并着手予以解决;其次,业委会构想的解决方案并未“自说自话”,而是提交业主大会决定;第三,不论是补偿方案,还是方案通过后被补偿者的资格问题,都采用“审核+公示”的模式广而告之,让每个业主都享受到知情权。

那些担心美丽园小区的做法变成模式、得到宣传后会“加剧其他小区的矛盾”的想法可以理解,但这种担心应该是多余的:所谓“美丽园模式”并非让人们亦步亦趋地照搬照抄,给每个无车、无车位户发钱,而是让更多的小区借鉴其处理此事所遵循的原则,即“权力属于业主”的原则,和公开、公平决策的原则。也许远非每个小区都可以像美丽园小区那样,拥有足够的车位和条件,去平衡有车族与无车、无车位住户间的关系,但每一个小区都可以像美丽园小区那样,用公平、公开的方法,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关乎业主权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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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社论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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