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九成:邓玉娇属防卫过当能免于处罚吗?
2009年06月02日 09:15荆楚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对于邓玉娇的案子本来不想再议论,但由于案情出现新的进展,不由人就想再说上两句。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6月1日新华网》

倍受全国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案终于出现让人较为满意的侦查终结,让那些为邓玉娇案子充满担心的热心人、高度关注此案的全国公众心上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此案的定性属防卫过当,那就说明邓玉娇首先应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其次才属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概念——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具体来说,防卫过当是指防卫的限度明显地超过了有效地制止正在进行的的不法侵害所必要的程度、范围,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远远超过了仅仅使其丧失侵害能力或者中止其侵害行为的程度,从而造成重大危害。

防卫过当怎么判——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邓玉娇被法庭认定是防卫过当,法庭应该按故意杀人罪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意杀人罪最低刑是有期徒刑3年,所以应该在三年以下判刑,或者有罪认定免除处罚,而三年以下的刑罚,如果不是必须羁押的,一般可以判缓刑,也就是不实际服刑,给一定的期间,如果在这个期间没有再犯罪,就算刑罚执行完毕,不用实际服刑了,也叫缓刑。比如判三缓四,或者判二缓三,就是判三年刑,缓期四年执行,判两年刑缓期三年执行。过了四年、三年,犯人没有再犯罪就不用实际执行这三年、两年了,算刑罚执行完毕。

此案从换律师到变更强制措施,再到防卫过当,基本按照公众的愿望一步步的超着有利于邓玉娇的方向在发展,这不光说明公众同情弱者的心理与倾向,更说明我们公安机关办案的原则性与公正性。也说明我国的法律和执法者正在一天天的走向成熟。

从此案的事发具体现场和实际情况分析,假如邓玉娇不奋起反抗,那么她将面临三个男人的调戏、猥亵、强奸、轮奸。根据有关资料报道和巴东县警方证实:死亡官员生前在娱乐城曾强迫邓玉娇多次。这足于说明对于邓玉娇的美色这伙人以垂涎很久,想让邓玉娇为他们作特殊服务的念头是蓄谋已久的,多次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后,就来硬的,这种相互仇视的症结这次只不过是总爆发。想满足欲望者得不到满足,就穷凶极恶。怕受到性侵犯、怕遭侮辱、怕被强奸者极力挣扎,最后无奈之下,便奋起反抗。赤手空拳能斗过三个男人吗?显然不行,拿起修脚刀反抗似乎有些过激,但当时身边再没有可以用来防身的工具和器械。所以一个弱女子此时此刻的处境完全处于被逼无奈,应该可以想象和理解。

鉴于此案的特殊性和案情的具体情况,我们期盼,法律部门应该按照防卫过当的最轻处罚对邓玉娇进行公正的处理,也就是说按免于处罚来处理此案。同时,也希望对真正的罪犯从法律上给与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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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九成   编辑: 贾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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