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平:“信访不信法”应多从法律自身找原因
2010年03月29日 08:15燕赵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李季平

27日起,为期两天的“首届两岸四地当地政府解决行政争议机制研讨会“在广州召开。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指出,如今人们解决纠纷是“信访不信法”,这是一种不正常现象。如果任由各种纠纷肆意发展,最终没有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而是循着信访这条路反复处理,无疑将导致法治社会的倒退。他提出,领导在重视信访工作的同时应减少批示,增加指导,将各类争议逐步引导到法律解决的主渠道来。(《广州日报》3月28日)

作为中国法学研究权威的马怀德教授,提出对于信访问题,领导应当减少批示,逐步将大量矛盾纠纷引导到法律途径的主渠道解决,其建议十分中肯,但从我国现有的体制机制来看却很难做到。我认为在现阶段,各级领导对于信访问题,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多作批示,要求认真处理,也许是化解各种矛盾的现实选择。

为什么大量的矛盾纠纷当事者“信访不信法”?马教授更多的是从法律理论层面予以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因为“领导批示”的作用太大,从而具有了“直通车”效应,导致人们宁可上访也不去走诉讼渠道。其实,这样的状况只是一个表象,在具体实践中,我们更应当多从法律自身找找原因。从笔者接触到的一些案例看,主要表现为:

一是费用太高。虽然我国有法律援助机构,但是各地制定的方方面面的限制门槛,使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很难有资格享受这样的服务。还有一个原因是,即使花了钱,诉讼胜诉,执行中同样要花钱,胜了官司输了钱的例子不胜枚举。这样的情况下,老百姓遇到纠纷,在法律与上访之间,毫无疑问会选择上访,因为他们坚信:一旦有上级领导批示,解决问题比法律途径有效得多;

二是求告无门。比如,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大量矛盾纠纷往往与发展中的城市拆迁、征地补偿等方面的热点问题有关。无论是媒体公开报道的还是实际存在的矛盾纠纷,利益受损的一方多是普通群众,或是补偿不到位,或是没有合法手续强制拆迁等。这样的事情发生以后,有的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可有的地方法院,明确规定对此类敏感问题不予立案,这样以来当事者要维护自身权益,就只有上访一条路可走;

三是法律信誉度低。有当事人曾对我说,政府为了上项目,没有上级批准文件,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就强行占地,谁不同意派出所就把谁抓起来。你说派出所是干啥的,是代表国家法律维护公平正义还是地方政府和投资商的家丁?面对这样的情况,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百姓去通过法律诉讼,让儿子去管老子,他们怎么能有胜诉的底气?因此,当事人宁可去高一级的行政机构上访,也不会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

马怀德教授认为,如果领导对于上访人员的批示减少了,上访人员数量即可相应减少。如果马教授这一认定理由成立的话,我认为更加确切的表述应当是:到信访部门上访的人员减少,向法律渠道谋求解决问题的人员增多。但是总体而言,需要通过信访和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的总量并没有减少。而要从根源上减少上访案件数量,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事,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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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季平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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