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也该剥离
2010年02月01日 08:43长江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央国资委最近发布消息,称在三至五年内,不以酒店业为主业的央企下辖的酒店宾馆将全部剥离,以产权划拨、协议转让、市场转让等多种方式予以重组。同时明确规定,今后非以酒店业为主业的央企,一律不得再进行此类投资。

无疑,这是一个正确的举措。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大办酒店、宾馆、接待中心、度假村等设施,饱受舆论诟病,指为“内部人”吃喝玩乐的福地、公款消费的黑洞和小团体福利的渊薮。此番整改,顺乎民心,也存有遗憾,就是国资委没有详细说明此次行动的原因,是结构调整、是有经营风险、还是有道德风险,不得而知,我们只是听到了一个“决定”的宣布而已。

但我的不满足并不限于此,而是认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应该放大视野,不仅要关注央企酒店问题,还应该关注另一块问题更大的国有资产,即行政机关的经营性资产。

所谓行政机关的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下级机构用于自营赢利和出租赢利的资产。这块资产的形成,主要靠两个来源,一是财政投入,二是行政收费,其本质都是全体纳税人的血汗钱,却被行政机关用于为自身谋取利益,成为少数人的福利保障,无异于让全社会的人拿钱替公务员赚钱,其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此种现象的普遍性存在,至少构成了对社会生活的三重危害。

第一,不合理地加重了全体国民的税费负担,降低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各级政府向民众收取的税费,应该用于、也只能用于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福利的开支;其收取税费的额度,也应与提供公共产品的需要相适应,而不能索求无度。这是一个现代性政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将民众交纳的税费用于购置资产并以此谋利,要么会加重国民负担,形成对民众的过度盘剥;要么就会挪用公共产品的资金,导致政府运行不良;最坏的结果是,上述两种弊端同时发生。

第二,提供了官员腐败的温床,严重败坏了政府的形象。行政机关这块赢利资产的存在,一方面固然是为小单位、小团体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成为手掌实权的领导人个人贪腐的交易场。如低价出租资产收取回扣、利用经营活动洗黑钱、相互提供免费游玩接待、甚至成为个人荒淫的金屋等等。这不是毫无凭据的推测,现实生活中这类案例曝光甚多。不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此类现象,群众就会对政府的执政目的产生怀疑,从而导致政府公信力丧失。

第三,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造成不公平竞争。行政机关的经营性资产,从本质上讲,是没有成本的,是白得的,在经营中不存在资产摊销、折旧及收回投资的压力,因而在面向社会经营时,就可以大打价格战,使同行业其他企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的窘境中。这一点在酒店业竞争中已显露无遗,在办公楼出租市场中也屡见不鲜。用民众的钱反过来与民争利,天下还有什么事比这更荒唐呢?

中央三令五申,禁止行政机关办企业和控制楼堂馆所的建设,但收效甚微。相反,大兴土木却成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吹嘘自已“办实事”时最爱炫耀的“政绩”。令行不止,实因利之所在。希望管理行政机关资产的权力部门,借国资委整顿央企酒店的东风,清查并剥离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还社会一个公道,给民众一个交待。

(作者为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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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勤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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