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唐家璇“引用未解密文献”与信息公开
2009年12月18日 07:52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蒋立冬 绘

潘洪其

唐家璇外交生涯回忆录《劲雨煦风》近日由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发行。据介绍,和许多外交人员一样,唐家璇在任时“不记日记,不留片纸只字”,事后对一些外交事件的具体细节难免记不准确,因此在写作过程中核对了一些外交档案,“可以说是一个字不差地引用了大量还未解密的外交文献”。(《国际先驱导报》12月15日)

从1998年3月担任外交部长到2008年3月卸任国务委员,唐家璇经历了中国当时的重大外交事件,他的外交生涯回忆录丰富可读,很多内容属于首次披露。为保证记述准确,避免仅凭头脑记忆可能产生的舛误,他还“一个字不差地引用了大量还未解密的外交文献”,这种对历史负责、对读者负责的精神,无疑是十分可贵的。

不过,对于“大量引用还未解密的外交文献”,有必要做一些辨析和澄清,否则可能引起误解。《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外交文献“还未解密”,就应当属于“国家秘密”的范畴,如果在回忆录中加以引用并随同出版物公开发表,岂不是泄露“国家秘密”了吗?

以唐家璇的从政资历与经验,他不可能不知道未解密的外交文献属于国家秘密,但他仍然在回忆录中大量引用其中的内容,对此只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他引用的那些内容虽然尚未解密,但“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或“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按照《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这类国家秘密应当及时解密。推而广之,按照现行法律属于“国家秘密”的许多事项,其实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公之于众,只是由于有关方面解密的速度太慢,才使得这些已经不具有国家秘密的性质、同时也不具有实际保密价值的事项,仍然需要国家投入大量成本用于保密。

就此而论,唐家璇在回忆录中大量引用未解密的外交文献,相当于提前对这些“国家秘密”履行了解密手续。事实上,这种对“国家秘密”予以解密的特殊方式已有先例——据报道,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薄一波出版《建国以来若干重大事件的回顾》,到李鹏、李岚清、钱其琛等卸任领导人相继出版回忆录,都在一定程度上“使一些档案文献的解密期大为缩短”。(《国际先驱导报》12月15日)这样做非但不是泄露国家秘密,反而有助于推动信息公开,使《保密法》趋于完善。

与一些未解密的外交文献类似,另一个徒具形式而早该解密的“国家秘密”是政府预算。今年年初,有志愿者向33个地方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公开政府预算,结果广州市顺势公布了《2009年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其他地方则以政府预算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不公开;而就在去年,广州市也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了志愿者的申请。(《南方周末》10月22日)去年广州市和今年其他地方拒绝公开政府预算时,都拿出了有名有号的保密法律及相关法规作为依据,不能说这些依据不能成立,但同样也不能说,今年广州市公开政府预算泄露了国家秘密。唯一合理的解释是——政府预算早就不应该是“国家秘密”了,有关方面解密的速度太慢了,应该加快解密的步伐才对。

应该感谢唐家璇等高官的回忆录缩短了档案文献的解密期,感谢广州市公开政府预算揭示了政府预算不应再属于“国家秘密”的真相。这样的努力越来越多,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国家秘密将越来越少,保密成本也会越来越低,中国人将生活得越来越开放和轻松。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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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洪其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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