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报:矿难频发我们还有多少办法可想
2009年11月24日 14:48上海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黑龙江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已确认104人遇难,还有4人下落不明。安监总局局长骆琳昨日说,事发矿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是一起责任事故。

为何如此多矿工同区作业

为何在一个采区同时安排了多达528个矿工作业?显然,新兴煤矿领导手中没有一把决定多少矿工能够安全下井的标尺。试想,如果国家安监总局等联合下发的这一“劳动定员指导意见”在煤矿生产中不折不扣地实行下去,如果安全生产的监管者能做到监督到位、措施到位、防患到位,敢于硬碰硬,敢于面对矛盾,及时排查每一个煤矿存在超员开采的安全隐患,那么,就不可能发生新兴煤矿这起事故。(周明华)

人祸是矿难之根

新兴煤矿死亡人数多、损失惨重,教训极为深刻。一直以来,我们都更多地将矿难与小煤窑联系起来,而忽略了国有大矿。其实,国有大矿产量高、规模大,井下同时作业人数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伤亡惨重。小煤窑对安全的漠视是矿难频发的根源,然而国有大矿管理的混乱,恰也同样是导致矿难的隐患。以刚刚发生事故的新兴煤矿为例,通风管理混乱,瓦斯治理缺失,隐患多多,危机四伏,最终酿出了惊天惨祸。与其说矿难后面是人祸,不如说是人祸制造了矿难。(奚旭初)

对有关安全法律的漠视

我们已经有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员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等,都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的规范;我们也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煤矿安全大检查和整治。可为什么瓦斯爆炸防不胜防?为什么我们对这一“薄弱环节”总是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说到底还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对生命的轻视。假如在事故发生1小时前看到瓦斯报警的提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尽快撤出,这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由于我们对“瓦斯报警”总是熟视无睹的“慢动作”或抱着没关系的态度,结果“狼“真的来了就措手不及。

如果新兴煤矿多些法律意识,多一些对人的生命的敬畏,如果有关部门再多一些责任心,少些“效益至上”,多一些安全意识,可是一切都不会再来。面对104条鲜活生命的飘逝,我们唯一能做的只有以此为鉴,吸取教训,避免悲剧再度重演。(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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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崇年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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