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在校生行医的“法”“理”冲突何来?
2009年11月06日 08:21珠江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北京大学女医学教授之死,由于央视对其死因的报道,近日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也使媒体与院方陷入“纷争”:北大医院声明医院不存在医学院学生非法行医,“内容失实、断章取义”,而央视认为事实无可辩驳。

对于这一事件,有评论分析,在校学生行医存在“法”与“理”的冲突。“于法”而言,在校学生是不能独立行医的;而“于理”而言,医学学生不上手术台锻炼,怎样能成为优秀的医生?

但在笔者看来,以上的“理”,其实是“歪理”,无非是为医院开脱罢了。

现有的法律规定,其实已将医学生实习的“理”,与医院的严格管理(“法”),进行了统一。卫生部、教育部两部门联合印发的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取得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简单地说,联系这两者的就是 “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

北大医院是否存在非法行医,关键正在此。如果医学生没有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行医,而是独立做手术、开处方,即为非法行医;而如若医学生的行医是有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则非非法行医。从法院的一审判决看,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女教授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央视的暗访也证实有医学院学生独立开方。因此,不要再用什么歪理,用所谓的“法”“理”冲突来混淆大家对一些事务的常识性认知。也不要再狡辩暗访到的是“个人行为”,不具代表性。医院以及医生必须按照基本的医疗规定行医,如果连“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这样的规定也做不到,那么,这些带教教师怎样当教师?医学生又怎样获得进步,病人又怎样能放心这样的医院呢?如此下去,堂堂的北大医院的名声只会一损再损。 熊丙奇

医学生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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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丙奇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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